对于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1、前提条件不同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有先后之别,而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合同。
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有哪些不同1、适用的前提条件不同。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否有义务先行作出履行还是同时。
不安抗辩权与违约责任能否同时使用
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有哪些 00:00 00:00 100%用户鉴权失败,请先注册成为云用户 云du预期违约zhi和不安抗辩dao权的区别有:1、前提条件回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答履行债务的时间有先后之别,而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2、行使权利主体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仅为一方,具有特定性,即有先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而合同任何一方都可提出预期违约。3、行使权利所依据的原因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根据是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而预期违约所依据的理由是一方声明不履约以及债务人在准备履约过程中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约。【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履行了不安抗辩权是否违约履行不安抗辩权不算违约,但如果错误行使不安抗辩权,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68、69条之规定,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如何解读(一)预期违约1、预期违约起源于英美法系,也是英美法系所独有的制度。预期违约制度自确立以来,对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合同立法及实践都产生。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异同有哪些二者区别和联系如下:一、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联系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分别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合同预期不履行进行救济的具有代表。
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的有什么区别
违约行为和不安抗辩权区别
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有哪些1、前提条件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有先后之别,而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