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
不安抗辩权概念及成立要件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行使不安抗辩权有哪些合同当事人依法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如果对方提供担保的,应该恢复合同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