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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说明破产管理人的资格:人民法院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答案是否正确 破产管理人 中介机构

2021-03-08知识3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录的中介机构有哪些?

担任破产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是否有特殊要求 管理人的资2113格1.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5261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4102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1653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3.可以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的案件范围:(1)破产申请受理前,根据有关规定已经成立的清算组,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司法解释有关规定的。(2)纳入国家计划的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案件。(3)有关法律规定企业破产时成立清算组的,主要是指《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等规定的金融机构破产。(4)其他。4.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的企业破产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为管理人。5.管理人因利害关系应当回避的情形(1)对于社会中介机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属于有利害关系:①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②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③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

破产管理人的任职资格和职责有哪些 (一)破产管理人的任职资格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实际情况,指定有关部门、机构具备。

破产管理人的报酬是怎么计算的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根据《确定管理人报酬规定》,管理人获得的报酬是纯。

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有什么区别? 在我国,根据1986年的《企业破产法(试行)》,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称为“清算组”,而2006年《企业破产法》施行后,改称为“管理人”。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的区别主要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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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同一控制人下的中介机构能否担任破产管理人?如题 谢谢了

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个人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吗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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