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总队接到一起投诉,在江北新区某工地干活的刘师傅向新区总队寻求帮助,要求某消防公司返还自己的劳动合同。
在接到投诉的第一时间,执法人员便向当事人和投诉单位分别了解情况。
刘师傅表示由于自己在工地受了工伤,工地只提供了一份劳动合同的复印件,而自己在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合同文本原件,但是单位却迟迟不返还劳动合同文本原件,所以只能通过投诉替自己维权。单位负责人则表示,单位已经把合同给了刘师傅,虽然是复印件,但他认为效力都是一样的。
对此,执法人员立即向该负责人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因此,该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文本原件返还给劳动者。在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下,该负责人意识到了行为的违法性,表示立即会将合同原件寄给刘师傅。
刘师傅在收到劳动合同后顺利办理了工伤认定,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编辑/高若婷)
来源:荔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