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受理哪些案件 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下案件:(一)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二)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三)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四)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五)刑事申诉案件;(六)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七)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八)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九)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十)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十一)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巡回法庭依法办理巡回区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来信来访事项。
第二巡回法庭受理全国的案件吗:主要受理巡回区内的案件,第二巡回法庭的巡回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具体的受理范围为:一、巡回区内属于在全国范围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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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1、刑事申诉案件。2、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3、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4、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位于辽宁省沈阳市 哪些是巡回区域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具体设在沈阳什么地点 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位于沈阳21世纪大厦旁边、原浑南审批大厅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最高法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办案信息系统统一编号立案,统一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管理,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盖最高人民法院印章。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主要将审理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范围内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于2015年1月31日正式挂牌成立,2月1日开始受理和审理案件。扩展资料:设立背景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根据中央批准的试点方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2014年12月2日,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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