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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但是审计将综合单价里面的部分定额工程量核减是否合理 审计 综合单价可核减吗

2020-07-23知识32

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但是审计将综合单价里面的部分定额工程量核减是否合理 1、费2113用不同:固定综合5261单价承包与固定综合单价包干里都包括:人工费、4102材料费、机1653械费、现场经费、利润、税金等,前者综合单价项目里,国家对某个单项有变化事可以调整、而后者虽然也包括这些项目,都是合同的结算方式已经注明“包干的结算”字样,意味着包死、不再调整。2、风险不同:综合单价里会考虑一部分风险费用,就是为了不再做调整设置的。但在实施中还是要看实际情况,主要是看业主和承包单位的博弈。扩展资料:合同:固定价格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可调总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结算价=固定单价×实际工程量;在同一合同计价方式中,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两者只能选择一种,是不能同时存在的;话说到此,你可能仍不会理解,其实签订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是与其工程的内容相关的。总价合同相对应的是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而单价合同相对应更多的是劳务分包合同;另外固定单价合同强调的是单价固定其总价是不固定的;而可调总价合同强调的是市场的工、料、机等的价格发生变化时,都要调整(当然合同双方会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参考资料来源:-固定单价合同竣工结算审计可以核减单价吗?具体情况如下:物业公司为小区业主做了消防及电梯维修工程,当时分别与三个施工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附件里写有详细的施工清单以及相应的。竣工结算审计可以核减单价吗? 个人见解,合同签订及招投标程序合法的情况下,首先看合同约定情况,视是否为固定总价合同还是单价合同情况执行,具体还要分析实际施工和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等是否一致,是否涉及到价格波动调整等等,从第三方咨询角度来说,审核是以合同等为依据进行审核固定综合单价审计 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总价=合同价+量差*固定单价(可正可负)+暂估价材料(项)价差+签证变更+违约或索赔首先检查已标价清单是否存在量差问题,是否存在暂估单价(暂估材料单价)项。无任何暂估单价项,无量差问题,无合同增减项施工内容,无违约及索赔费用时,结算总价=合同价暂估价项(暂估材料单价项),按约定进行差价计算已标价清单存在量差时,且合同无约定量差不论多少均按已标价清单相同项综合单价执行时,可参照清单规范2013约定“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因本节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9.3节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包括人、才、机、管理、利润、风险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人、才、机、措施、文明施工、管理、利润、风险、规费、税金等(含税包。工包料)一个工程审计结算的核减金额怎么计算 这个是相对的;从施工单位角度:如果可以下调这个单价,你就问他,减钱的项目认了,那么加钱的清单项(因为现场做的复杂的,项目特征描述不全的,或者增加其他工作内容的)。我施工了一个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是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但后来审计事务所要核减单价请问有无具体的法律条款?华律网根据你的法律疑问精选多位律师优质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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