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合意抵消没有溯及力? 法定抵消权的行2113使,有溯及力,就5261是说,就算你在抵消4102债之前,抵消权形成之后的这段1653时间里,需要因为超时而付的违约金啊赔偿金啊都可以不算。因合同产生的抵消权没有溯及力,就是说,这段时间里违约的啊什么的照样要算。
法硕分析上写有 抵销具有溯及力,抵销合同没有溯及效力。
法定抵销的法定抵消的权力 法定抵消权非常难理解,就算老钟的“啰嗦”课程也很难解释。以老钟的案例为解释思路:A欠B10万元,B向A追讨时遭A殴打进院治疗,费用8万。一直无任何措施,过了1年时间后(B对A的侵权之债罹于时效,就是诉讼时效已过),A和B两人路上碰见,谁可以提出法定抵消权呢?答案是B,A不可提。至于法定抵消权的其他构成要件就不累赘了,基本都懂的,难点在于其“溯及力”。其实我感觉对这个知识点的把握在于我们正常判断案例有个惯性:诉讼时效!而法定抵消的“溯及力”就因为诉讼时效已过才开始生效,开始我是迷糊的,为什么过诉讼时效却还可以受保护呢?在于这个知识点:“法定”两个字,法定的权利很大啊,所以是具有即自动保护。可特殊是法定抵消权是有当事人的主观意识才可行使,就是说不提才是放弃。愚之拙见,个人观点而已,望有正确的观点提之。
法定抵销权具有溯及力是什么意思,能不能举例子,再说明法理基础,谢谢 抵销权的溯及力,2113所谓债务抵销的5261溯及效力,是指债务抵销4102使相互间债的关系溯及最初得为抵1653销时,按照抵销数额而消灭的法律效力。通常抵销权成立的时间与实际行使抵销权的时间并不一致,权利人行使抵销权能否溯及至抵销权产生之时,我国未就此作出明确规定,以致司法实践缺乏统一标准。一、举例如下: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贷款5万元,乙商场需付甲公司装修费2万元。现甲公司欠款已经到期,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效,甲公司欲以装修费充抵贷款。解析:此时,按照法定抵消权具有“溯及力”,则甲公司有权主张抵消。甲对于乙享有的债权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取得了法定的抵消权,即诉讼时效经过后,他行使法定抵消权,溯及至享有抵消权那天。如果在期间内未取得抵消权,则不能作为主动债权抵消。简单来说,如果在甲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乙又享有了对甲的债权,即双方互负债务。若是在甲债权的诉讼期间以外,才互负债务。则甲的债权不能作为主动债权主张抵销。如果甲对乙享有法定抵消权之前,乙欠甲的债务已过诉讼时效,那么甲就永远不享有抵消权。二、法理基础:我国法律虽然未明确规定这一溯及效力,但学界通常认为我国法定抵销应当具有溯及既往的。
为什么合意抵消没有溯及力?
债权债务抵消溯及力 1、三方确认,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欲购丙方开发之物业(下称“抵偿房屋”)信息等详见附件。2、三方确认,甲方受让丙方对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因购买抵偿房屋款而享有的。
法硕分析上写有 抵销具有溯及力,抵销合同没有溯及效力。 法定抵消权的行使,有溯及力,就是说,就算你在抵消债之前,抵消权形成之后的这段时间里,需要因为超时而付的违约金啊赔偿金啊都可以不算。因合同产生的抵消权没有溯及力,就是说,这段时间里违约的啊什么的照样要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