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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老师带我出去吃饭 一个学生组织集体活动,给点建议

2021-03-05知识18

在成都市实验外国语学校西区就读是一种什么体验?

高中老师带我出去吃饭 一个学生组织集体活动,给点建议

石家庄二中南校区(石家庄二中实验学校)和正定中学那个好? 我是南二毕业的,说南二好会显得自说自话、王婆卖瓜。所以我要故意显得客观一些来说这个事儿。中考完,我…

会一种不便携的乐器(包括但不限于大提琴,竖琴,古筝,扬琴)是一种什么体验? 这是世界上唯一一种想带出门去,就需要拆房子的乐器.如果你不幸掌握这种乐器,那么当你手痒难耐的时候,你只…

在武汉二中就读是怎样一番体验? 这个问题放着我来!╮(╯▽╰)╭知乎处女答要献给亲爱滴母校了~本人原二中竞赛班学生,现就读于某to…

南北方的人真的存在性格差异么? 我是一个比较标准的北方人,什么事情比较喜欢几个兄弟一起,没事喜欢出去吃吃喝喝,有钱的时候喜欢跟好兄…

有没有高中生因为轻度抑郁辍学的,现在怎么样?

到法院告他,请问是告监督人还是打人学生? 起诉未成年人是可以的。致害的未成年人一方,应该作为被告。原告为受伤害的未成年人,同时应注明法定代理人及其相互间关系,由于致害的一方为未成年人,故其监护人(一般为父母)也应作为被告;学校未尽相关职责,也可作为被告,要求承担一定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一个学生组织集体活动,给点建议

会一种不便携的乐器(包括但不限于大提琴,竖琴,古筝,扬琴)是一种什么体验? 你们都闪开!放着我答!你们那些也叫大件儿?大提琴大么?贝斯大么?古筝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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