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德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河边俱乐部”恶势力犯罪集团犯强迫交易罪一案进行宣判,黄龙概等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6000至10000不等的罚金,并继续追缴未退还的赃款。
法院审理查明
2018年6月起,被告人黄龙概等人阻拦为那温村工程项目运输建设原材料的运输车辆,并建立“那温狼群车队”,实施强行供应鹅卵石的犯罪行为。为达到迫使承包那温村相关工程建设的施工方使用那温屯供应的石料和那温屯运输车辆获利的目的,黄龙概、李振都、李振写、李方颂等18人每人投资3000元入股倒卖石料,并创建“河边俱乐部”微信群,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拦路、拦车为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步发展形成了以黄龙概为首要分子,李振都、李振写、李方颂为重要成员,黄忠立、李振喊等14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利用那温村打造特色旅游乡村的契机,多次以阻拦外地车辆进入那温屯或经过那温屯为手段,逼迫建筑工程施工方以高于市场价格使用其提供的建筑材料或用于低价收购外来车队的石料,高价卖给那温景区建设项目部赚取差价,非法收益共31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黄龙概等18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强迫交易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