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宣传海报。
人民网重庆12月30日电(陈琦)《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今(30)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就条例实施作了情况说明。
据2018年烟草流行监测显示,全市15岁及以上成人吸烟率为24.8%。2019年,重庆组织开展了第二轮青少年烟草流行监测,监测显示,初中学生现在吸烟率为2.3%,尝试吸烟率为10.8%。高中学生现在吸烟率为5.8%,尝试吸烟率为20.9%。
“由此可见,重庆控烟形势较为严峻,而《条例》的出台将推动全市的控烟工作。”重庆市卫生健康委爱卫处处长李彤表示,对违反该条例规定的吸烟行为,市民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者行业监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控烟行动是健康中国重庆行动15项行动之一,2020年9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控烟条例》。目前,重庆正大力开展无烟环境建设,全市无烟党政机关覆盖率达到40%。开设戒烟门诊222家,其中市级示范门诊9家,戒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据了解,2021年1月1日起,重庆市民违反《控烟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吸烟的,将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两百元罚款;不听劝阻,且有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妨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公共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不设置吸烟区又不禁止吸烟的,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吸烟区的设置不符合要求的,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与此同时,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将持续开展烟草流行监测,及时评估控烟措施效果,为制定和改进有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无烟机关、无烟卫生健康系统、无烟学校建设。到2022年,把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基本建成无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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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场所禁止吸烟
公共场所的室内区域禁止吸烟:
(一)餐饮服务场所;
(二)住宿休息服务场所;
(三)公众娱乐场所。
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儿童福利院、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
(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
(三)公共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演出场所;
(四)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违反《控烟条例》将会承担这些责任
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吸烟的,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两百元罚款;不听劝阻,且有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妨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未成年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相关监督管理部门通知监护人或者学校予以批评教育,监护人和学校应当采取措施帮助其戒烟。”
第二十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不设置吸烟区又不禁止吸烟的,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吸烟区的设置不符合要求的,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内提供吸烟有关器具或者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的,或者未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举报电话的,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