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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派出所的处罚不服向谁申请复议 税务行政处罚的管辖机构是

2020-12-30知识12

一、对派出所的处罚不服向谁申请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

对派出所的处罚不服向谁申请复议 税务行政处罚的管辖机构是

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 到银行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税务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对派出所的处罚不服向谁申请复议 税务行政处罚的管辖机构是

按照税务行政处罚的地域管辖权,我国税务行政处罚实行的是()。 A.收入来源地原则B.行为发生地原 正确答案:B从税务行政处罚的地域管辖来看,税务行政处罚实行行为发生地原则。只有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税务机关才有权对当事人实施处罚,其他地方的税务机关则无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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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的定义是什么 1、税务行政处罚的定义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对其实施。

税法的分类有哪些? 从法学的角度,税法可以作如下分类:(一)按税法内容分类 按照税法内容的不同,可以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处罚法和税务行政法。腾讯众创空间税收实体法。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具体内容和步骤是怎样的?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具体内容和步骤 1、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2、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

“加处”罚款与“处以”罚款有何不同 要厘清这个问题,有必要先追寻“加处”罚款一词的由来。“加处”罚款最先引入我国行政执法领域出自199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其中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而在税收征管法及发票管理办法中,均只有处以罚款而没有加处罚款的规定。例如,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偷税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八条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不按规定期限缴纳、解缴税款的,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综合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法条,可以看出“处以”和“加处”罚款的外在表现形式虽然都是对当事人处以金钱给付义务,但其本质有着诸多差异。第一,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处以”税收罚款依据的是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多项具体法条。而“加处”罚款的依据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第二,。

税务行政处罚对象包括哪些? 税务行政处罚的对象包括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的开户银行和税务代理人。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

什么是税务行政主体?什么是税务行政处罚主体?主要包括哪些范围?要弄清以上问题,首先要弄清什么是行政主体。“对于行政主体的界定,学者们在表述上大同小异,基本一致。。

目前地税国税合并,那么申请行政复议向哪里申请?? 目前地税国税合并后,申请行政复议向合并后的税务局申请对税收行政处罚不服,只能向做出处罚的稽查局、税务所所在的税务局提起复议。br>;比如武汉市武昌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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