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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新规,不得醉酒开电动车,执行时间确定

2020-12-30新闻15

街头的电车车骑行大军(资料照片)

禁止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开电动车要年满十六周岁,必须靠右侧通行,不得逆向行驶;要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醉酒驾驶;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不得驶入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以及未设置非机动车专用道的高架道路、隧道、桥梁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今天,襄阳日报全文刊发了《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襄阳头条##襄阳身边事##电动车#

襄阳市电动车管理立法听证会在枣阳举行(资料照片)

这个条例的出台,立法单位的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公开征求意见,并在枣阳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当时我参加了这个听证会,并提出要允许安装挡风被,允许酒后开电动车、但是醉酒不能开。2020年10月28日在襄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7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登记,领取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2021年底前向公安机关申请过渡期登记,过渡期限为三年,自条例施行之日起算,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发放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不收取费用。办理登记时要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

街头风驰的电动车

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及相关商业保险。鼓励生产企业、销售者为所售电动自行车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及相关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开发相关商业保险产品,并为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提供优惠和便利。

禁止驾驶以下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拼装的;改变或者拆除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部件的;加装车篷、车厢、挡风罩等改变外形结构或者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的;(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违规加装车棚的电动车(资料照片)

驾驶过渡期限届满的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处300元罚款。不按照规定安装、故意遮挡、污损、转借、挪用或者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收缴伪造、变造的号牌。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驾驶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警告或者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驾驶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责令恢复原状,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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