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的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2113定义:3.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5261系指未被列4102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1653据国家规定的GB 5085鉴别标准和GB 5086及GB/T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3.2 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GB 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3.3 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GB 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 8978最高允放排放浓度,或者是pH值在6~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3.4 贮存场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置于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非永久性的集中堆放场所。3.5 处置场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置于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永久性的集中堆放场所。3.6 渗滤液一般工业固废物在贮存、处置过程中渗流出的液体。3.7 渗透系数水力坡降为l时,水穿过土壤、岩石或其它防渗材料的渗透速度,以cm/s 计。3.8 防渗工程用天然或人工防渗材料构筑阻止贮存、处置场内外液体渗透的工程。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环境保护部公告 1.关于发布《21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5261、处置场污染控制标4102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1653标准修改单的公告;2.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完善国家环保标准体系,我部决定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制定了上述3项标准修改单,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3.该标准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该标准修改单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4.环境保护一般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5.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6.十八届五中全会会议提出: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7.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填埋场。 A.纺织 参考答案:C解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运行管理 7.1 I类场和Ⅱ类场的共同要求。7.1.1 贮存、处置场的竣工,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人生产或使用。7.1.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禁止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7.1.3 贮存、处置场的渗滤液水质达到GB 8978标准后方可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GB l6297无组织排放要求。7.1.4 贮存、处置场使用单位,应建立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堤、坝、挡土墙、导流渠等设施,发现有损坏可能或异常,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正常运行。7.1.5 贮存、处置场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档案制度。应将入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下列资料,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a.各种设施和设备的检查维护资料;b.地基下沉、坍塌、滑坡等的观测和处置资料;c.渗滤液及其处理后的水污染物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等的监测资料。7.1.6 贮存、处置场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应按GB l5562.2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7.2 I类场的其他要求禁止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混入。7.3 Ⅱ类场的其它要求7.3.1 应定期检查维护防渗工程,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地下水水质按GB/T 14848规定评定。7.3。.
参考答案:A,B,C,D解析:《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中规定,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除以上内容外还包括:(1)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