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男子醉酒驾车逆行至路口呼呼大睡获刑并罚金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20年8月25日01时01分许,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一辆小车途经南昌市金环路、云飞路、桃花南路,在桃花南路由南向西逆向行驶至云锦路口时睡着。之后民警带王某去南昌市第三医院(朝阳分院)抽血,血样经司法鉴定得出结论:送检的王某血液检出乙醇成份,其含量为:137.67mg/100ml。超过80mg/100ml的醉酒临界值,王某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0年9月3日,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交代所犯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