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启动首轮巡察工作以来,内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委巡察办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和丰富监督内涵,从“六围绕一加强”到“三个聚焦”新要求,深入发现各类问题,对全旗被巡察党组织进行全面“政治体检”,充分发挥了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为净化地区政治生态、助力改革发展发挥了应有作用。
年初组办会商2020年巡察规划。
领导坚强有力,把巡察利剑擦得更亮
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十五届喀喇沁旗委多次召开会议,认真听取巡察汇报、研究巡察工作,对重点人、重点问题提出具体处置意见,累计点人点事32件(人),有效传导了巡察整改压力。旗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狠抓落实、完善制度规则,修订了《中共喀喇沁旗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印发了《喀喇沁旗巡察工作协作办法》《喀喇沁旗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等制度规范,为巡察工作规范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把规范化、法治化要求贯穿巡察工作始终。
深化政治巡察,蹄疾步稳实现全覆盖
探索“1+N”巡察模式,共组建32个巡察组,用多种方式方法开展了15轮常规巡察,对161个行政村、10个社区开展了延伸巡察,穿插开展扶贫领域、扫黑除恶等重点领域专项巡察,完成了对63个党组织的巡察任务,实现了“1+1>2”的监督效果。累计发现问题1967个,督促立行立改136项,向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134条,向区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302条。
时刻紧盯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开展巡察监督,对村居党组织共移交问题线索107件,立案16人,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的关怀就在身边、正风反腐就在身边。以巡镇(街道)带村(社区)的形式,对旗属9个乡镇、2个街道下辖的全部161个行政村、10个社区开展了延伸巡察,共发现村(居)党组织问题825个。
推进整改落实,发挥标本兼治战略作用
实行“双反馈”“双签收”“一通报”的“221工作模式”,同时,通过旗委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重点约谈,旗纪委监委和旗委组织部、旗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参加反馈、向分管旗级领导通报情况等,进一步落实整改责任。
推行“清单式反馈”、定期督查、工作台账、对账销号等“1+3”工作制度,将书记点人点事清单和追责问责清单同时向被巡察党组织、分管旗领导反馈;将村居巡察发现的问题,同时向其管辖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反馈;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进行清单式管理,建立“被巡察党组织具体抓整改,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审计、财政等部门强化日常监督,整改督查组检查评估整改成效”的责任机制,进一步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截至目前,前十三轮巡察反馈954个问题,整改率达98%。
明确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与旗纪委监委建立协作配合机制,主动加强与旗委组织部、旗委宣传部、审计局、财政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监督链条。
2016年以来,分6次对前期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梳理出共性问题,印发全旗各党组织,要求认真对照排查,促进问题未巡先改、立知立改、前置整改,不断放大延伸巡察效应。同时,注重建立整改长效机制,针对巡察移交的整改意见,被巡察党组织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发挥巡察标本兼治战略作用。 (记者 宫立灵 通讯员 孙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