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发布橙色预警
定于12月19日8时
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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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气象局、市大气办技术组联合会商,预计12月18日夜间起,地面受持续弱南风影响,近地面湿度逐渐增大,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缓慢积累;20-22日受高湿、逆温影响,污染物持续积累,我市可能出现以PM2.5为主的中、重度污染过程。按上级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020年12月19日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 本次应急响应期间
共有90家A、B级及引领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不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或按要求适当减排;针对404家正面清单企业(其中包括43个正面清单重点工程),在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具体减排措施如下
一、公众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市及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三)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四)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五)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监管正面帮扶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0]332号)中相关要求,正面清单企业(项目)在落实污染管控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不停产,不限产。充分运用在线监测、分表计电、视频监控、远程执法等非现场手段对企业进行监管,坚持少检查、少打扰,保障企业良好生产建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