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带,生命带”,话虽耳熟能详,但仍有部分驾乘人员嫌麻烦、懒得系安全带,在发生事故时不可避免地受到了伤害。近日,大足区发生了一起两车相撞事故,系与不系安全带,带来了不同的结果。
7月18日晚20时30分左右,丁某某驾驶小汽车沿大足区龙滩子街道天星大道由巴岳大道往电信学院方向行驶,行驶至天星大道与学府路十字路口时,与右侧路口驶来的一辆小汽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丁某某所驾车辆侧翻,车身受损,车内驾乘人员共四人,由于未系安全带,四人均不同程度受伤。另一车辆虽车头受损,但由于驾乘人员系了安全带,车内人员几乎没有受到伤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经认定,丁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另一驾驶员杨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巡警提醒:无论何种车辆,无论司机还是乘客,只要在路上行驶,车内人员就必须系上安全带。一旦发生事故,安全带就是你的生命带,在危急关头它能让你转危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