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的社会,知县品阶为七品,属于官僚机构的负责官员阶层中品级最小的群体,也常常被百姓称戏谑为"七品芝麻官"。但同时,七品知县也是被广大百姓所称道的"亲民之官",被认为是天下治安之关键。文章将结合古代中国地方行政制度,浅谈七品知县为何成为被称道的"亲民之官"。
在古代中国的区域规划中,"县"的建立始于春秋时期,时秦、晋等国均在边地设县。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在全国推行郡县制。由此,虽随着朝代更替,古代中国行政区域规划不同,但"县"这一行政单位之称在中国历时千年,直至今日。
作为于一县的主掌官员,其称呼几多不同,"知县"一词,正式出现是至唐朝,县衙里的佐官代理县令为"知县事",简称"知县"。而后世对于县的行政长官的称呼亦几多变更,宋称"知县"或"知事",元又改称"县尹",现今所称的"七品知县"指代的是明清时期的县级长官。
古代中国,地方百姓对于地方行政长官的代称带常有一定的亲近指代之意,如人们称呼州县的行政长官为"父母官"和"亲民官"。
古代广大百姓对于一方治理者的指代称谓,常以父母指代之。《诗经·小雅·南山有台》就有"乐只君子,民之父母",以父母来指代君主。汉代,更有"前有召父,后有杜母"的说。由此"父母官"一词就成了地方官员的代称。父母爱护子女,教导子女,相对地子女尊敬父母。用亲子关系来代称官民关系。同样的"亲民官"之称也如此。
何谓"亲民"?将"亲民"释义拆解来看,就是"亲"和"民"二字意思相结合。"民",顾名思义,是指百姓、人民;而"亲"于此,有两层释义,一指"亲自",另一指"亲近"。故而,"亲民之官"释义也可分为"亲自治理民众的官员"和"官员亲近爱抚百姓"两个层级。
知县作为官员品阶中最底层的群体,分管这地方治安、税收、诉讼等职,可谓是"知乎县也"。
知县是平民百姓可以直接接触到的官员,知县直接管理人民百姓,教化百姓,是亲自管理民众的官,故这是职能层面上的"亲民之官",也是广大百姓称呼七品知县为"亲民之官"的主要指代释义。而七品知县作为百姓能够直接接触到的官员,事无巨细,以民为本,亲近爱抚百姓,这是意识层面的"亲民之官"。
由此,七品知县成为被称道的"亲民之官"也与这二层含义息息相关。
(一)行政品级和官员职责
知县被称之为"亲民之官"的直接原因是知县的行政品级和官员职责。明清时期,中国实行的地方行政系统分为"省-府-县"三级。县级是设置行政衙署机构的最后一级单位,因而其主掌官员便是国家行政机构单位负责官员中最接近地方和百姓的。
明清时期的官员品级分"九品十八级",皆分为九等,各有正、从之分。一县的行政长官知县的品级仅为七等,接近底层。因而,知县的行政品级决定了他极其衙署的工作是直接对广大百姓负责的。
知县是中央行政措施实施的具体实施者,其工作服务的对象是行政区域内的百姓,其职责内容亦是围绕百姓而展开。
《明史·职官四》记载有:"知县掌一县之政。凡赋役,岁会实征,十年造黄册,以丁产为差。赋有金谷、布帛及诸货物之赋,役有力役、雇役、借债不时之役,皆视天时修咎,地利丰耗,人力贫富,调剂而均节之。岁歉则请于府若省镯减之。凡养老、祀神、贡士、读法、表善良、血日穷乏、稽保甲、严缉捕、听狱讼,皆躬亲厥职而勤慎焉"。
在《清史稿·职官三》亦有记载:"知县掌一县管理。决讼断辟,劝农贩贪,讨猾除奸,兴养立教。凡贡士、读法、养老、祀神,靡所不综。"可见明清时期,七品知县的职责事无巨细。田野、户口、赋役、学校、诉讼、盗贼都在知县的职责范围内,甚至还需要甚至还需要担起教化百姓、维护地方社会稳定的职能。
故而知县的行政品级和官员职责决定了他们直接服务于百姓,而工作职责内容也与民生息息相关,这是七品知县被称道为"亲民之官"的直接原因。
(二)任期及考核
明清时期官员的任期及考核也是七品知县成为被称道为"亲民之官"的原因之一。一方面官员的任期及朝廷给予的考核直接影响着知县在地方就任期间内的行为和责任。另一方面,官员的任期也关系到官吏的考核升迁以及地方行政责失和社会稳定。
明代初期,知县任期为久任制。明代规定"内外入流并杂职官,九年任满给由依例黜陟。考满之法,三年给由,曰初考,六年曰再考,九年曰通考",即地方知县的期限为九年,每三年进行一次考核。
官方考核的内容,具体而周到。支线任期满三年,需根据详情填《功过文册》。任期结束后,撰写报告陈列任期内的事件处理,官员升迁和渎职罢免等。
至明代后期,为加快官员流动,缩短知县任期。清代则沿袭明代后期短任制,定三载考绩之法,采用"考以四格"(财、守、政、年),"纠以六法"(一不谨,二罢软弱无力,三浮躁,四才力不及,五年老,六有疾)的原则。考绩最优者可以获得升迁,若有表现不好按六纠降级。
此外,官方还有《官箴书集成》、《州县事宜》、《四库全书总目·职官类》等书籍,讲述各级官员的制度细则和行为规范等。
官方的考核标准,是朝廷以观察知县优劣的方式之一。官员的任期制,能够帮助知县其实更加充分了解地方的政治、经济、农业等情况和履行职能,有利于避免敷衍的现象;也能够加强官员的流动性,防止地方建立私人关系网培养势力。而官方考核制度则在此基础上,对知县的职责进行规范和限制,以防止官场腐败。
由此,官员的任期制和官方考核制度对支线的行为进行约束,规定其责任。以制度的形式要求知县尽其职责,因而促使七品知县被称之为"亲民之官"。
(三)选拔机制和民本思想
"官贤则民先受其利,官不仁则民先受其苦",七品之县处于行政底层,数量庞大,并且直接面对群众,百姓对于群众百姓的影响大且直接。这一直接影响群众百姓的"亲民之官"身位形成的原因也离不开知县的选拔机制。
明清时期,知县的选拔机制主要依靠科举制度而衍生。时科举分为童试、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五个层级,只有通过乡试的举人才具备有任官的资格,而担任七品知县则需要具有进士资格。会试三年一次,选拔出进士百余人,其中部分分配任作官员部分需要等待。
因而,通过层层选拔最终得任知县的官员,从平民阶层开始走向士人阶层,他们更能够体会民间疾苦和百姓之事。
受儒家思想影响,士人往往有着"经世济国"的情怀,秉承"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志向。因而,任七品知县的官员也常具有儒家民本思想。孔子思想理论核心"仁者爱人""为政以德",要求执政者对民施以"仁政"。
受儒家民本思想影响,知县亦亲民,爱民,养民和养民。含亲民理念和实践,保障百姓权益,建立百姓的认同感。有爱民之心,心系百姓就能勤于政务,受百姓爱戴。执政养民,施行利于民生政策,给予百姓生活全方面的关注。教化风俗,为政以德,培养民风。
由此,七品知县的选拔机制及其选拔所带来的民本思想的影响,让选拔出的官员富有责任意识,在知县的职责基础上,构筑起基层和中央的桥梁,上传下达,下传上通。这亦是其被称为"亲民之官"的原因之一,也是意识形态层级"亲民之官"的成因。
尽管对于七品的知县而言,"亲民之官"是处于官僚行政阶层的金字塔结构的底端,基层行政官员的优劣却直接影响地方的生产、治安、经济、教育等。
清代徐栋著有《牧令书》,其写道"封疆守土之官,未有若知县之于民至亲而至切者也",知县作为亲民之官,虽品阶低,但是国家行政措施得以执行的保证。其施政成败关系到百姓祸福,也关系到国家兴衰,可谓是连接和沟通广大百姓和高层统治者之间的枢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