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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期限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诉讼的期限

2020-12-18知识7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诉讼的期限 你好 根据今年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对于不服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期限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起的6个月内。可以提请行政复议。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行为,有的可以。

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期限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诉讼的期限

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有什么程序 1.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不服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在完税凭证上所载日期或所提供的担保得到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第32条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原因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的计算应当扣除被耽误时间。3.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第33条规定,申请人对本规则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期限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诉讼的期限

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一、税务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

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期限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诉讼的期限

税务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纳税人哪些内容 税务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636f7079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37616539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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