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铜峡市2村民因违法焚烧秸秆经批评教育后均被处以人民币2000元的罚款。
12月17日,记者在叶盛镇综合执法办公室看到,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正在对叶盛镇村民赵某某进行询问。
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路阳说:“今天我们处理的这起放火是农户看工地的时候由于天气寒冷,自己划了一小堆点着烤火。”
据了解,赵某某因露天焚烧枯草烤火取暖,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禁止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规定。对赵某某处以人民币2000元的罚款。
赵某某说:“我当时想的冷的,点了一点火,没想到闹了这么大的事情,心里太惭愧了。希望大家以后注意这个事情,再不要乱放火了。”
树新林场的职工夏某某也因违法焚烧秸秆,被处以人民币2000元的罚款。
路阳说:“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里面界定于放火的面积大小,还有个人承认错误的态度,由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处500到2000元的罚款。”
近年来,青铜峡市加大了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加强了对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落叶的宣传巡查力度,还采用了智能监控系统,对青铜峡市范围内的秸秆禁烧进行全天候智能化监控。
路阳说:“今年到目前为止,我们处理了110起,上半年是70起到80起,下半年有30起,下半年的情况好转了,从10月份到11月份处理了有7起。”
当前正值冬季火灾易发多发期,青铜峡市已下发《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草原防火区和发布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的通告》,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杂物,敲响森林防火和大气污染防治警钟。
路阳说:“ 防火是人人有责的,首先它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对人的身体造成损伤。其次会引起火灾,会造成巨大的人员损伤和财产损失。如果广大群众发现有人点火要及时制止,打110或者给各乡镇农业综合执法办打电话,有火灾没有人的情况下要及时扑灭,以免发生巨大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