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父母只知把爱给予孩子,一切应该由孩子自己去做的事,他们都替代孩子去做,一切好的东西,他们都留给了孩子。孩子想干什么,他们就竭尽全力去满足。他们以为这样就算尽到了做父母的责任,以为这样的舐犊之爱一定会结出爱的果实。但是,恰恰相反,他们的这种爱是缺乏理智的、目光短浅的爱。与其说他们在爱孩子,不如更确切地说他们在害孩子。他们是在为孩子的未来找麻烦、添灾难,可能使孩子失去做人的独立性,成为“既不会唱也不会跳跃的小禽”,成为蛮横无礼、行为乖张、只知利己、不顾别人的自私自利的人,甚至走向放僻邪侈、无所不为的害人之道。到那时父母悔亦迟了。
俗话说,“严是爱,溺是害,不爱不教孩变坏”,是很有道理的。对独生子女的早期的爱的教育,更值得引起重视。因为,独生子女处于“众星捧月”的地位,过多的保护使孩子形成了“自我中心”的心理:一切从我的需要出发,好吃的自己吃,好玩的自己玩,想笑就笑、想哭就哭、想闹就闹、稍不如意就一而再地哭闹没完。他不知别人的需要,不顾别人的安宁,更不理解别人的痛苦。这样的孩子长大了怎能投入伟大的、群体的、创造性的劳动中去?怎能有爱人民、爱祖国之心呢?许多家长特别是独生子女的父母已感到对孩子进行这方面教育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那么,应从哪里入手来进行教育呢?这就需要从日常生活中的许多细小的事情做起。比如,注意引导孩子与人交往中关心别人、帮助别人、尊敬别人。好吃的分给别人,好玩的大家玩,别人病了去关心,别人休息不打扰,别人收拾好的房间不去糟弱,别人痛苦给予安慰…这样日积月累,从量变到质变,就会逐渐使孩子尊敬师长,赡养老人,爱护妇女,珍惜别人的劳动,用心灵去体会别人微细的感情需要。
最后,帮助孩子与小朋友、同学、同志建立稳定的、真诚的友谊,在友谊中体会别人和集体给予他的爱,以及他给予别人和集体爱的价值,体会社会国家人与人之间的亲密关系,进而形成为人民、为祖国之忧而忧、之乐而乐、之愤而愤,甚至于祖国为人民的大爱而不惜牺牲个人的小爱的崇高感情。而这种爱人民、爱祖国之心正是始于爱父母、爱他人之心,它是爱父母、爱他人之心的延伸、扩大和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