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2月18日讯(记者 张小南)18日上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司法厅2020年共组织起草和审查地方性法规21件、省政府规章13件;开展法规规章集中清理,推动修改地方性法规18件、废止1件,修改省政府规章7件、废止17件。
在加强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方面,面对新冠疫情,省司法厅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起草完成了《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自今年3月以来,先后组织起草、审查、推动出台《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山东省中医药条例》《山东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修改《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建立了更加完善、有序的卫生健康制度体系。
在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省司法厅推动出台《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等制度,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出台《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对社会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归集、信息披露、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作出规范,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在加强农业农村方面,省司法厅组织起草、审查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修订草案)》,重点完善了农村集体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制度、进城务工和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保障机制等内容。组织起草了《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从村庄布局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体系、人才资源融合、工商资本下乡和产业融合等方面对城乡融合发展作出制度设计,为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在加强环保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省司法厅修改《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规定了更为严格更为细致的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堵塞我省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管控不严、降低标准等防治漏洞。
在加强政治文化、民生保障以及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方面,省司法厅先后推动出台了《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和《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等条例。
此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起草并提请省政府出台了《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解决我省重大行政决策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