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上午9时30分,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贩卖毒品犯文某平执行死刑。
文某平,45岁,四川省武胜县人,2016年6月12日,被告人唐某俊(已判刑)携带大量毒品从成都市运送至南充市,与被告人文某平进行毒品交易。当晚9时许,文某平携带毒品返回南充市顺庆区其租住房电梯口时,被公安机关挡获冰毒3900余克,麻古180余克,并在其出租屋中查获一批毒品、现金、化学品等。
同时,公安机关在该租房内将被告人胡某武(已判刑)抓获,查获其随身携带冰毒20余克,麻古600余颗。当晚在被告人唐某俊身上搜到现金16万余元,毒品0.2克。次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胡某武位于重庆的两所出租屋内查获毒品500余克。
据悉,2008年5月,文某平就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1年12月刑满释放。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某平、胡某武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唐某俊运输并贩卖毒品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文某平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其因贩卖毒品被判过刑,又因贩卖毒品犯罪,系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文某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唐某俊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胡某武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涉案毒品、涉案毒资、制毒工具、涉案手机等物品予以没收。
一审判决后,文某平、唐某俊提起上诉。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文某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当天上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禁毒工作的主要成效。 发布会显示,南充全市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以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为主,这三类案件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的99.17%。从人员来看,毒品犯罪人员身份大多数为无业人员,学历相对较低,再犯、累犯比较高,“以贩养吸”成为其主要收入来源。同时,毒品犯罪正呈低龄化趋势,近三年未成年人因毒品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达13人。此外,从犯罪手段来看,犯罪分子大多利用互联网通讯工具联系,通过“钱货分离”“人货分离”“提前探路”等方式贩卖、运输毒品。交易形式已从传统的“线下方式”向“线上方式”转变,运输方式也从传统的以人带货方式向寄递物流运输毒品转变。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海燕介绍表示,接下来,法院将继续坚持从严惩处,持续重拳打击毒品犯罪,全面完善毒品犯罪审判机制,并通过“互联网+”宣传等方式,营造全面禁毒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