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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一醉汉驾车摔倒拦路打劫,借酒"撒野"滋事被拘

2020-12-17新闻24

民警现场了解情况

抽血送检

暴力袭警

近日,澧县一男子醉酒驾驶摩托车不慎摔车后又拦路闹事,企图索赔。后对执法民警挑衅袭击、妨碍民警执法、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及刑事立案调查,目前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

11月30日14时39分许,火连坡中队接到火连坡镇派出所转警电话:在澧县火连坡镇澧淞村路段,一男子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倒在路上,拦住一辆轻型货车不让其通行,疑似酒后驾驶,要求出警处理。接警后,火连坡中队中队长张绍峰带民警立即出警赶到现场。

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对现场情况进行了解,经过对现场的勘察、对当事人皮某和知情群众的询问,民警了解到:皮某驾驶一辆无牌照的银白色两轮摩托车路经火连坡镇澧淞村路段时不慎摔倒,摔倒后便将车横在马路中间,影响过往车辆通行,还借故阻拦一辆轻型货车不让通行,声称自已摔车与货车脱不了干系,企图向货车司机索要赔偿。

经查,皮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存在准驾不符,且该车未取得牌照、未办理交强险。民警依法对其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机动车。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皮某满身酒气,言语逻辑混乱、口齿含糊,有醉酒嫌疑;且他情绪激动,极不配合调查。民警遂将皮某带往澧县火连坡卫生院抽血送检,再将皮某带至公安机关醒酒。

在执法过程中,皮某多次妨碍执法,趁醉袭击辅警的头部、打掉警帽、打坏民警的执法记录仪、撕破辅警裤子、袭击身体下部,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皮某因寻衅滋事,12月2日澧县公安局对皮某的违法行为处以被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

另据皮某抽血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230mg/100ml,属醉酒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9条之规定,12月7日,澧县公安局决定对皮某涉嫌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12月15日,该案已移送到澧县人民检察院,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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