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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创文明城 宜黄检察在行动?

2020-12-17新闻16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2020年11月30日,风景秀美的宜黄又多了一张响当当的国家名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为高擎生态文明大旗,唱响美丽宜黄强音,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全面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为宜黄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贡献检察力量。

↑宜黄县荣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自2017年6月正式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以来,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0余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50余件,通过集中公开送达、集中宣告、共商研究等方式,督促支持协助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整改,有效提升行政执法效力和司法公信力;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起,对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生态损害进行了有效修复。

↑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公开宣告现场

近两年,宜黄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省市检察院部署的“五河一湖一江”、“守护鄱阳湖”等专项活动开展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立案50余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40余件,在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坚持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推行“补植复绿”、“增殖流放”等生态修复机制。2019年,在对管某盗伐、滥伐林木一案提起公诉时,将被告人对盗伐、滥伐的国家公益林异地补植复绿作为向人民法院提出酌情从轻处罚量刑建议的前提;2020年,在提起的5起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全部缴纳了替代性生态修复金。

↑实地调查水源保护区情况

↑实地调查水源保护区情况

2019年以来,宜黄县人民检察院紧盯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针对省院转办的第二水厂水源保护区农作物种植及抽检氨氮超标问题的线索,通过实地调查,向环保、水利、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四个行政责任主体发出了检察建议,同时多次组织座谈会商整改问题,促成县人民政府印发整改方案,对第二水源保护区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对乡镇集中供水工程存在水源地保护不规范、饮用水未经消杀直供等问题,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水利局、环保局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相关责任单位均及时履职进行整改,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有效保障了农村饮水安全。

↑办案干警到油烟污染现场回访整改情况

针对餐馆油烟排放不规范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问题,该院通过认真调查和分析研判,针对不同职责向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发出检察建议,并多次召集三家责任单位座谈,共商方案协同推进检察建议的落实整改,还居民以洁净的生活空间。

为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戮力同心共护宜黄山水,日前,宜黄县人民检察院与宜黄县河长制办公室签订《关于推行“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和推进“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检察长、各班子成员与县河长一道,每人负责县域内一条河流,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与行政执法管理职能的合力作用,改善本县水生态环境,为本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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