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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90多岁老人把4个子女告上法庭

2020-12-16新闻16

11月18日,曲沃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由曲沃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亲自出庭支持起诉的赡养纠纷案。通过法院和检察院的共同努力,该案得以调解结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原告刘某莲,今年93岁,育有四子一女,丈夫在1987年就去世了。当时只有长子和次子成家,其余三个子女都未成家。1997年,老人长子因病去世,中年丧偶,老年丧子,老人倍受打击,身体每况愈下。

2016年,刘某莲因脑梗两次住院,出院后生活不能自理,一直在二儿子和三儿子家轮流居住,由两个儿子轮流赡养。时间一长,二儿子和三儿子在对四儿子和女儿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以及谁养的更好一些产生分歧,发生争执。老人一纸诉状将在世的四个子女一并起诉。曲沃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此案件支持起诉,并依法向法院递交了支持起诉意见书,并指派副检察长出庭。

庭审查明,老人在长子、次子、三子成家后,与四子、女儿生活在一起,在与四儿子分家时与四儿子产生争议。根据女儿陈述,四哥和母亲分开后就一直没到家里看望过老人,大哥二哥三哥都经常过来看望母亲。老人和四儿子的关系多年来也没有改善,这个情况其余子女也都清楚。所以在2016年老人脑梗住院的时候也并未主动告诉四儿子,住院费用除报销的以外,花费了18000余元,而这18000余元也是由二儿子、三儿子、女儿三人均摊了。

而这其中三儿子念及自己的妹妹已经出嫁,妹妹应出的6000余元三儿子也代替自己的妹妹负担了。而四儿子尽管在母亲住院的时候没第一时间接到其他兄弟姐妹的通知,但是知道后两次去看望母亲,每次都留下1000元钱表示心意。

尽管都出钱出力了,但是母亲与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总是觉得有些别扭。老人脑梗出院后生活不能自理,就涉及到轮流照顾,而长子早已去世十多年,二儿子认为妹妹已经改嫁,老四和母亲关系不好也不多来往,便和三儿子说他俩一人一个月,当时三儿子也没异议,所以三年多来就是老人就在二儿子和三儿子家每家一个月轮流生活。

现在老人已经90多岁了,生活越来越不能自理,三儿子觉得女儿和四儿子也应该尽赡养义务,也要参与到赡养中来。任检察长在法庭陈述阶段,除了宣读支持起诉意见书外,还在法庭最后陈述中给当事人做工作,并指出:“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赡养父母既是子女无法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法律强制性规定,《民法总则》《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对赡养老人都有明确规定,赡养老人不仅仅要“孝”,更要“顺”,要从精神上照顾、抚慰老人,要让老人感到“顺心、顺意”。

还劝导几位子女:“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老人在就是你们子女的幸福,兄弟姐妹之间更要相互团结。

经过法庭和支持起诉机关共同努力,各方当事人很快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1、四被告从2020年11月18日起,按照二儿子、三儿子、四儿子、女儿的顺序,轮流赡养原告,每家一个月。在赡养期间,赡养义务人负担赡养期间老人的生活费用及除住院以外的小额医疗费,并照顾好老人的生活起居。

2、原告因病住院,住院期间的各项费用(除医保报销外)由四被告均摊并轮流护理。

3、如原告对赡养义务人的赡养义务不满意,则由义务人每月支付原告500元,由原告另行委托他人照料。四被告当庭表示自己也会尽到自己做儿女的义务,把老人养好,让一辈子受苦的老母亲颐养天年。调解当天二儿子从三儿子家将老人接走开始赡养。至此,一件九旬老人起诉四子女赡养案件,顺利圆满解决。

通过庭审和调解,法官、检察官联手给当事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道德教育课、家庭教育课,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庭严肃的同时,更感受到了平等、关爱和温度。

#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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