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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证明”盖了派出所的真公章?这份蹊跷证明究竟出自谁之手?

2020-12-16新闻11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郭致远

生活中,有句玩笑话说,“媳妇和车子不能外借”,其意指一旦车子外借出事,车主则要承担连带责任。5年前,新郑的李留贵把车子借给表弟张某,却开启了烦恼之旅。张某与人发生经济纠纷,开着他的车子去谈事儿,并扣了对方的货车。对方将诉至法院,并出具一份加盖龙湖派出所公章的“证明”,认定李留贵参与此事。法院判定李留贵赔偿对方损失30多万元。

李留贵称,他不认识对方彼此更没有交集,他怀疑证明有假。经多方核实,该证明内容是假,但公章是真。那么,这份证明出自谁人之手?他遭受的损失,谁该为此埋单?

投诉:一份蹊跷“证明”损失30多万

新郑市民李留贵说,新郑市公安局龙湖派出所的一份证明,使其损失30多万元,几年来,为此多处奔波讨说法,“身心疲惫”。

据其介绍,2015年,他将自己的丰田轿车借给表弟张某,当年10月16日,张某将和他有经济纠纷的麻某一辆货车扣住。这期间,张某驾驶李留贵车子,出现扣车现场。货车被扣时间较长,麻某为讨回经济损失,将张某和李留贵诉至法院,并提供一份加盖新郑市公安局龙湖派出所公章的证明。

该证明称,2015年10月16日,龙湖派出所接110指令,称有人报警说货车被人开走。民警处警后,见到了报警人程某、货车司机麻某。对方称货车被李留贵带人开走。事后,警方了解到双方属经济纠纷。

证明文末,落款为“新郑市公安局龙湖镇派出所”,签名是民警王某。加盖公章为“新郑市公安局龙湖派出所”。

“我根本就不认识麻某,咋会去扣他的车子。”李留贵称,该证明被法院采信,判决其赔偿30多万元。不久,麻某又进行第二次起诉,要求赔偿40多万元。

警方:没有该事询问笔录等相关信息

李留贵说,他不认识麻某,目前能两人有关系,就是这份证明。他拿到证明后,对其真伪高度怀疑,并向龙湖派出所反映。

2018年3月28日,龙湖派出所做出回应称,对该证明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并认为不是他们出具。

龙湖派出所表示,经查询本单位的用印记录,没有发现出具该证明的用印记录。而该证明的落款为,新郑市公安局龙湖镇派出所,而本单位的全称是“新郑市公安局龙湖派出所”,二者虽一字之差,却谬以千里。

本单位的名称,是经过新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河南省公安厅批准而设立的基层公安执法单位,名称的使用有着严肃而规范的规定,证明中的落款与龙湖派出所的名称不同,不能认定是龙湖派出所出具。

其次,从证据的完整性角度对其真实性提出质疑。从形式上看,证明的第一页为描述的证明内容,第二页没有实质内容,只有“特此证明”四个字和落款。而两页纸之间没有骑缝印章,故对两页内容完整性、一致性存疑。

龙湖派出所认为,该证明真实性存疑,在没有充分有效证据证实的情况下,不能认定为单位所出具,且从内容上说,该证明也不是龙湖派出所履行行政职能的结果,不能视作具体行政行为。

那么,事发当日,警方处警情况究竟如何呢?

李留贵向新郑市公安局提出,公开2015年10月16日程某前往新郑市公安局龙湖派出所报案的询问笔录。龙湖派出所民警,在处理报警人程某2015年10月16日所述案件过程中制作的询问笔录,以及随后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制作的调查笔录和收集的证据材料。

2019年5月20日,新郑市公安局回复称,李留贵申请公开的询问笔录、调查笔录等材料根本不存在。

“派出所连个笔录都没有,从哪儿冒出个证明呢?这样一来,更能证明那份证明是假。”李留贵愤怒地说。

调查:“签字”民警否认是其签字

在这份证明中,文某有民警王某的签字,那么,他对此有何说法呢?

据李留贵提供的一段录音显示,目前已经调离龙湖派出所的王某说,该证明的签字,不是他签的。12月15日,李留贵再次与其联系中,王某明确表示,他与该证明没有关系,且已将此事的情况向领导做过汇报。

派出所及涉事民警均称,没有出具该证明,那么证明加盖的公章是否是真的呢?

双方交涉中,龙湖派出所曾提出证明的公章是假的,并申请进行司机鉴定。2018年9月28日,经湖北东湖司法鉴定所鉴定,该证明上的公章与龙湖派出所提供的公章一样。“目前来看,这份证明的内容是假,但公章是真的。”李留贵说。

说法:新郑公安局工作人员建议报警

“这些年来,我多次向新郑市公安局、龙湖派出所反映,提供很多证明材料,迟迟没有解决。”李留贵说。

12月15日,他再次来到龙湖派出所联系指导员任某,任某未接电话。工作人员说,所长去开会,指导员任某去郑州学习了,“领导都不在”。

李留贵赶往新郑市公安局,宣传科一名工作人员了解到此事,当即建议“报警吧”。中午12时25分,李留贵在龙湖派出所门口报警。随后,民警与其联系,并让到警务室等待。两名民警简单询问情况称,他之前已就此事报过警,按照首问负责制,应由上次接警民警来处理,需要等待。

据李留贵介绍,他曾在郑州市公安局门口报警反映此事,该事随即被转到新郑市公安局后,又转至龙湖派出所。兜兜转转一圈,“像皮球一样,又踢了回来。”

李留贵说,当日,他向郑州市公安局信访部门进行了反映,“不给我个说法,继续向公安部、中纪委反映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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