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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有关规定或者等 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违反了党的?

2020-07-23知识10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哪些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违反了党的? 对于党员干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在执纪实践中,对此类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应注意把握好以下问题:第一,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范围和基本要求。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领导干部每年度需要集中报告上一年度的事项主要有: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情况;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基本要求是“如实报告”,包括不得漏报,更不得虚假报告或隐瞒不报。这也要求领导干部尽量详细报告,上述要求报告的事项,若有特殊情况应如实作出说明。领导干部在执行本规定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请示。对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需视情节轻重追究纪律责任。第二。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外永久居留资格 什么规定 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违反“有关规定”指的是违反哪些规定 有关规定,太多了,这个范围,必须结合具体的语境,笼统地讲,是无法讲清楚的。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例,条例中一共出现了20多处“违反有关规定”的表述,那么“违反有关规定”是指违反哪些规定呢?《条例》中涉及的这20多处“违反有关规定”,主要是指现行的党内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比如《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以及《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等。采取援引这些有关规定的方式,主要是基于立法技术的考虑,由于这些规定的内容很丰富,不可能在条例中一一作出规定。同时,随着党内法规制度的建设,也可能会出台一些新的规定或者修订相关的规定,这样能够更好地适应管党治党的需要。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属于违反什么纪律 党员廉洁纪律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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