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嘉庆六年四月二十日,清朝政府下发了一道命令,对于擒获流窜于贵州、鄂、湘三省要犯多名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常明赏赐还给原来的二品官衔待遇,副将刘廷奇等由吏部提出晋升意见并办理有关手续。
这次奖励是根据贵州巡抚伊桑阿的报告由朝廷直接决定的。伊桑阿在向中央的报告中说,多名要犯被擒获,是他亲临现场指挥的。
朝廷在作出奖励以上主要有功人员的同时,还决定将云贵总督琅玕由云南调回贵州工作,进行地方治安查办事宜。因为他原是因治理地方特别是在巢匪方面有功,才由巡抚提拔为总督的。他对于贵州的各方面情况,都比较熟悉,而伊桑阿原曾在山西任过巡抚,工作中因过失较重,被调往新疆任办事大臣,工作颇为认真负责,也很有成绩,又被轮换调到朝廷任侍郎职务,作官和工作也还严谨自持。因曾为地方大员,加之贵州巡抚员缺需人,就调他上任,但他对贵州地方情况不熟,所以遇到地方有事,即令伊桑阿与琅玕在工作地区上进行对调,但琅玕仍是云贵总督,而伊桑阿调云南仍任巡抚。
琅玕从云南赶回贵州,到达预定地点,就有人士向这位重回故地的大勋臣叙说了不久前在这里“擒获多名要犯”的实情:当时巡抚伊桑阿驻扎在铜仁,并未到石岘,攻克石岘的是常明。伊桑阿将常明攻克石岘,擒获要犯,作为自己的功劳,写入奏折,上报朝廷。另外,琅玕路上遇见逃难的难民,哭诉遭受匪患而流离失所,琅玕即率兵清剿,匪患才得以消除,但琅玕为人谦虚,对于自己与部下协力奋勇剿灭匪患的功绩不宣传、不请功。他将实情告诉了前任初彭龄,初彭龄向朝报告了伊桑阿冒功及贪索钱财、向属员勒派的问题。初彭龄是贵州的前任巡抚,因年老体衰,自请退休解任,朝廷即同意了他的请求、就派伊桑到贵州接任。在把巡抚的全部工作向伊桑阿交卸以后,这位老臣却若有所失,对这个职位,对这个衙门表现出极大的关心和留恋,迟迟不离开这里,迟迟不回京都,对有关新任巡抚伊桑阿的各种消息,也特别留意,也有人随时向他汇报,他都随时记载,有时也亲自询间,亲自察看,但他也不能久留原任城市,而必须进京履行有关手续,办理相关事项。他在赴京的途中就把伊桑阿到任半年多的不法行为一一列述,向廷作了报告。朝廷即委派大员琅玕等核查审办此案,并令伊桑阿进京候旨。因为问题还没查实,不能逮捕,但要查他的问题,他如仍在贵州就妨碍查案,所以就令他到京候旨,同时撤销了他的职务,实际上是把他隔离起来,以便于查办他的问题。
经查,伊桑阿于上年自京城到贵州上任,入黔于沿途州县,食宿用物供应稍不周到,就肆口谩骂,又将原巡抚衙署全部拆改、添造,并借口他的养廉银要月月扣除上交,而使得他的钱不够日用开销,就令各府州为他帮贴银两。伊桑阿要各府州县承办巡抚署衙的添造改建房屋数十间,各府州县用银6000多两,而伊桑阿却一文钱也不给府州县,全部由下边负担。另外,伊桑阿的管门家人,还向来会见巡抚的官员等逞威风,索取门包,谁不向其贿钱,他就不让进见巡抚。那时,看门人不让你进,你就不能进,更不给你通报,他逼着你给他塞钱,实在可恶。关于伊桑阿每月从自己的工资内扣除一部分上交而另外却要各府州给他补贴费用的问题,有这样一个情况需要说明:伊桑阿在上任前曾陛见嘉庆皇帝,实际上是高级官吏在上任前,皇帝要和他们谈谈话。伊桑阿在嘉庆帝面前曾请求将自己的工资按年全部扣交给朝廷,嘉庆皇帝恐他将工资全部上交,影响他的生活和办公,就同意他到任后每月领一半工资,另一半扣交给朝廷,如果这样扣,工资不够用,就及时报告,减少扣交或不扣交。但伊桑阿到职之后,竟授意各府州,要他们给自己帮助补贴费用。嘉庆帝在谕令中说,伊桑阿的这种行为与前漕运总督、云南总督富纲向下属官员进行摊派勒索没有区别。如果伊桑阿不依法严加惩处,公职人员中间,特别是各省的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朝廷机关的尚书、侍郎,以及提督、都统、总兵等人贪污等违法的事还如何能治理呢?以上问题,均经査实,即于六年十一月十一日下发谕令:将罪情重大的伊桑阿处较立决。谕令中说:此时伊桑阿还在押解进京途中,因患了疮毒一直停留在途中被监管,因为他的以上各罪,都一一供述并经查实,全部符合,就没有必要等解京审讯后才处决。即派侍卫孟住、刑部侍郎图灵阿火速迎伊桑阿于道途,不论在何处旅馆碰见,即与当地大员及原押解官员一同将伊桑阿立即处刑,以便使甘心欺君、贪索钱财、不顾性命的官员人等知畏鉴戒。
云贵总督琅玕对伊桑阿在巡抚任内骄纵勒索各项,应当早予参奏,但却不向朝廷报告,只告诉同僚初彭龄,琅玕对伊桑阿确有瞻顾情面,徇有私情,另外伊桑阿谎报捉获要犯,剿灭土匪,邀取功赏,琅玕也不先行报告。琅玕的这种重大情弊,本来是要从重处分的,但因琅轩在石岘搜捕匪人迅速,因此嘉庆皇帝将琅玕由一品官降为二品,以示薄惩。
贵阳知府程煜,在伊桑阿勒派帮助银两物品的问题上,应许伊桑阿转告各府并与各府商量帮助,但他没有给伊桑阿帮送银两,他向各府转告商量,主要是迫于伊桑阿的催逼,有情可原,已将其知府职务革去,由琅玕将程煜在知府任内的表现,写出实绩考查,列出具体实绩,送交吏部引见皇帝,准备重新任命。
此案从嘉庆六年四月二十日起至十一月十一日,前后共六个多月,即将这个谎报冒功、贪索钱财的二品大员判处死刑,处理结案,在大案要案从快从严或叫做依法判案方面,此案是值得肯定的。
但本案中唯一的不足,或应当作为教训的是:嘉庆帝不应当同意伊桑阿到任后将他的养廉费全部扣存上交,赔补原来欠款,或者是作为向朝廷的孝敬,这些都是不应该的。只能允许每月扣交一半的养廉费,另一半作为生活日用。否则,他的生活日用,从哪里来?那只有靠他的家中供应或以各种名目由官府、下属“供应”、“帮贴”了,伊桑阿的犯罪也正由此而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