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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主任性侵幼女提前2年出狱引争议,监狱回应

2020-12-15新闻12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云南省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已于2018年12月24日出狱,引发争议。

据媒体报道,2013年8月24日,郭玉驰将4岁幼女抱回家实施奸淫,一审法院判其5年有期徒刑。同年12月6日该案再审,二审法院判处其犯强奸罪获有期徒刑8年。因在服刑期间有悔改表现,郭玉驰连续减刑3次,累计减刑2年零8个月。

郭玉驰被判刑时相关报道,图据网络

该案受害人方的代理律师、云南省政协委员陈维镖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年法院认定郭玉驰强奸罪成立,且其作为公职人员,奸淫未满十四岁幼女犯罪性质恶劣,应从重从严量刑。因该案受害女孩处女膜未破裂,且郭玉驰方答应以赔偿王某某15万元换取谅解书,最终郭玉驰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

“针对强奸犯减刑、假释方面,是没有专门的规定。但关于减刑方面,监狱管理局有出台相关文件,包括如何减、如何计分等等。”12月14日,昭通监狱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减刑的相关规定中,只有在针对涉黑涉恶的罪犯时会更严格“限制减刑幅度”,其他类型的犯人在减刑时都有明确规定,细微到其为什么要减,平时的表现是什么等等。

对判决结果无异议

受害者一家已搬离

2013年8月24日晚9时,云南省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在回家途中,见到4岁幼女王某某在路边玩耍,便将其抱走欲实施强奸,因王某某哭闹,他又将其放回原处。不久,他再次将王某某抱起并带回家中实施奸淫,导致王某某下体破裂。

在一审中,法院认定郭玉驰强奸罪成立,且奸淫未满十四岁幼女应从重处罚。法院同时认为,郭玉驰能主动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综合全案情节判处有期徒刑5年。而在发回重审时,云南大关县法院认为,定罪准确,量刑不当,将郭玉驰的有期徒刑改为8年,刑期执行至2021年8月24日。

对此,王某某的代理律师陈维镖认为,一审中的判处有期徒刑5年量刑过轻,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法定特别情节的要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情节严重主要体现在不顾被害人的哭喊,两次实施强奸。其次,四岁的小孩没有自我保护的能力,没有反抗的能力。郭玉驰作为公职人员,犯罪性质恶劣,应从重从严量刑。”陈维镖称,“不过郭玉驰只是接触到了王某某,未对其身体器官造成损害,符合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标准。”

大关县人民医院医疗证明显示,2013年月25日凌晨2时20分,公安民警带王某某到医院妇检,检见王某某外阴无裂伤,小阴唇处有充血、发红,无明显裂伤,肛门无裂伤,处女膜无明显裂伤即裂痕。

陈维镖称,因郭玉驰方答应以赔偿王某某15万元换取谅解书,因此最终量刑并未抵满10年,法院判处其8年有期徒刑,家属无异议。

郭玉驰性侵幼女案一审判决书

“王某某一家在案子结束后,就搬离了大关县,我不清楚他们是否知道关于郭玉驰减刑或出狱的事。”陈维镖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王某某一家并不富裕,其父亲一直在外打工,母亲在开了个小理发店“剪一次头发也就5元钱左右”,当初为了打赢官司,还曾在外借高利贷,“借了5万请律师,我知道后,就给他们退了,只象征性收了一元钱的代理费。”

王某某的父亲此前在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事情发生后,孩子每天都被人指指点点,“要是有地方去,要离开大关了,给孩子重新取个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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