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市规和自然资源局官网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12月4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关意见的公告。公告说: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一步规范全市征地补偿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我局组织调整了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现就《关于调整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调整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一步规范全市征 地补偿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天津市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 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占 40%,安置补助费占 60%。各类用地 的征收补偿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不得随意 调整。
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以及地上附着物、建筑物和 青苗补偿费,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由申请用地单位另行支付。
三、各区人民政府要通过多种方式公布新调整的征地区片综 合地价标准,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 题,确保新标准顺利实施。对新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 的,征地补偿按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实施;未经依法批准 征地的,按新标准执行。
四、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三年对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调整或者重新公布。
五、调整后的《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 2021 年 X 月 X 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征 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津政发〔2014〕20 号)同时废止。2020 年 12 月 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调整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起草说明
一、背景情况
新《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 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 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 者重新公布一次。” 2019 年 12 月 18 日,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 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 知》(自然资办发〔2019〕53 号),要求各地要立足现有工作基础, 对照新的规定要求,改进技术方法,加快推进区片综合地价制定 工作。我市现行区片价于 2014 年 10 月 1 日实施,已超过 6 年,为 保障各项建设用地需求,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需要调整 征地区片价。
二、起草过程
为确保成果的合理性、科学性,我局统一部署,加强指导, 各区在测算阶段广泛听取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以及政 府有关部门等各方面意见,并进行了充分论证。经过市级平衡和 审核后,各区对综合平衡后的区片价成果依法定程序组织了听证, 并征求了本区相关部门意见,经区政府审查后形成最终成果上报 送我局。我局汇总形成全市区片价成果,并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市 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委、农业农村委、人社 局、城投集团、轨道交通集团、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形 成最终成果。
三、主要内容
(一)区片价内涵的确定 新《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区片价包括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 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建筑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我市现行区片价内涵与新《土地管理法》一致,本次区片价调整, 不涉及内涵的调整。本次调整以现行区片价为基础,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 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 〔2019〕53 号)要求,结合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对现行区片价进行调整。同一区片内 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按照农用地标准执行,不再另行制定补偿 标准。
(二)区片划分的调整 按照自然资源部对区片价调整的指导意见,遵循相对一致 性、多因素综合分析、行政界线(村界)与明显现状地物相结合 及适当归并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原有的区片划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区片个数与现行区片保持不变,为 39 个。静海区 和蓟州区对现行征地区片价区片范围进行了微调,其他各区未变 化。
(三)区片价标准的调整 区片价调整根据多因素具体变化情况,遵循同地同价、适度 提高、前后衔接和平稳过渡的原则,以 GDP、农业产值、物价指 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社会发展数据为基准,采用案例 比较法、主导因素修正法等方法综合测算。全市区片价最低标准 由 2.8 万元/亩调整为 3.4 万元/亩,最高标准由 27.0 万元/亩调整 为 30.1 万元/亩。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的确定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 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 号)要求,本次区片 价需要确定区片价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比例。各区按照征 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参照近年征地补偿费用在 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之间的实际支付比例,并综合考虑专家咨询 法、经验借鉴法以及外省市确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土地补偿费和 安置补助费比例为 4:6。 #地价#征地#农民收藏
四、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三年对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调整或者重新公布。
五、调整后的《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 2021 年 X 月 X 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征 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津政发〔2014〕20 号)同时废止。2020 年 12 月 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调整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起草说明
(二)区片划分的调整 按照自然资源部对区片价调整的指导意见,遵循相对一致 性、多因素综合分析、行政界线(村界)与明显现状地物相结合 及适当归并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原有的区片划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区片个数与现行区片保持不变,为 39 个。静海区 和蓟州区对现行征地区片价区片范围进行了微调,其他各区未变 化。
(三)区片价标准的调整 区片价调整根据多因素具体变化情况,遵循同地同价、适度 提高、前后衔接和平稳过渡的原则,以 GDP、农业产值、物价指 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社会发展数据为基准,采用案例 比较法、主导因素修正法等方法综合测算。全市区片价最低标准 由 2.8 万元/亩调整为 3.4 万元/亩,最高标准由 27.0 万元/亩调整 为 30.1 万元/亩。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的确定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 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 号)要求,本次区片 价需要确定区片价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比例。各区按照征 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参照近年征地补偿费用在 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之间的实际支付比例,并综合考虑专家咨询 法、经验借鉴法以及外省市确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土地补偿费和 安置补助费比例为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