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北京市石景山区的陈某一家,遭遇了一场始料未及的灾祸。
因房产纠纷,陈某与其姑母陈某某,一同前往陈某继母处理论。继母魏某情绪激动,争执中突然向陈某、陈某某泼洒汽油,并点燃了打火机,火势瞬间吞没了陈某和姑母。
经紧急送医,姑母陈某某不幸身亡,陈某虽侥幸保命,却要面临更大的难关:全身烧伤97%II°–III°,容貌毁损严重,耳鼻部分缺失,上肢严重变形,骨肉僵硬,皮肤大面积坏死,行动困难,连最简单的闭眼动作都难以完成。
图为重伤后的陈某在接受治疗
图为陈某一家
住院治疗至今,陈某仍不敢与年仅5岁的儿子见上一面。作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的陈某无法工作,丈夫卖房卖车四处借钱,仍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用,不堪重负。加之陈某一家还有即将上小学的儿子需要抚养、双方父母需要赡养,家庭已经因为魏某某犯罪行为陷入困境。美好生活突发巨变,面临生理、生活上的多重打击,陈某也丧失了生活的信心。
图为案发后陈某丈夫卖掉唯一住房、借住在亲戚家
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在审查魏某某故意杀人一案时了解到陈某一家的困境,办理案件的第一检察部在安抚被害人一家的同时,随即将这一线索转至履行国家司法救助职责的第四检察部。
“应救尽救”——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若干意见》,迅速展开工作。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庄伟高度重视,第四检察部主任甄卓、检察官牛英慧及检察官助理金磊迅速开始调查核实。
牛英慧检察官办案组织先后走访了救治陈某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四医学中心、家人暂时借住地,向主治医生、家属调查取证。检察官调查得知,目前陈某虽暂时脱离生命危险,但仍处于救治阶段,因烧伤面积大,后续手术、医疗、康复费用数额巨大,周期漫长,除手术外每月产生的医疗康复费用都在2万元以上。经审查,陈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检察机关决定予以救助。
图为检察官认真审查案件情况
在此过程中,检察官与陈某一家保持联系,一边追踪伤情、核实情况,一边安抚、鼓励陈某积极治疗、着眼未来。
经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党组研究,决定给予陈某最大额度的司法救助金,即36个月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同时,将救助金直接打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四医学中心账户,实现专款专用。
图为市检一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庄伟向刑事案件被害人陈某一家送去司法救助金
12月11日,庄伟副检察长带领办案组织前往医院看望陈某,向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并鼓励陈某积极接受治疗、争取早日康复。
陈某及家属表示,检察机关不仅打击犯罪为其伸张正义,还送来救助金帮助其维持近期的治疗,让其重拾生活信心,在寒冷的冬天感受到了来自检察机关的温暖。
近年来,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始终坚持依法履行司法办案职责,本次司法救助是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近年来救助金额最高、力度最大的一次,是检察机关践行为民司法初心使命、以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温度的积极实践。下一步,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将继续联系相关部门,探索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合作机制以及跟踪回访机制,打造长期性救助体系,努力提升国家司法救助的办案质效。
申请人在司法救助金发放登记表及送达回证上签字
国家司法救助
照亮“被遗忘的角落”
“人民检察院的国家司法救助,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特定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这是司法救助制度的法律释义。
案件终将终结,生活还要继续。法律不仅严惩犯罪者,也照拂因他人犯罪行为而遭受侵害、却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被害人。
人民检察,为民司法,一次次细致深入的核实工作和共情式的沟通帮扶,让司法温暖、检察力量、国家关怀照亮“被遗忘的角落”。转自:环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