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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提醒】哈尔滨人注意:下月起,开收违约金!

2020-12-14新闻10

还有半个月

2020年将过去

供热单位提醒广大用户

热费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

向供热单位交纳

(网络配图 图文无关)

用户拒不交纳热费的

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一般为

每滞缴一日

按欠缴热费总额千分之一标准收取

按照相关规定,

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按面积预交全额热费,待供热期结束后,按实际计量情况结算热费,多退少补。

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当于供热期前向供热单位交纳不少于50%的热费,剩余热费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交纳。需退还热费的,供暖企业应当在供热期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给用户。新建房屋未交付购房人使用前的热费, 由建设单位交纳;租赁房屋的热费, 由房屋所有人交纳;承租公有住房的, 热费由房屋承租人交纳。

划重点

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可以向用户发出催交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交通知书满15日仍未交纳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限热或者停止供热,并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用户拒不交纳热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供热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网络配图 图文无关)

供热单位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哈市各大供热单位都开通了网上缴纳热费方式,省去市民来回奔波收费大厅的体力和时间,而且缴费信息可随时查询,买二手房的市民也可通过网上缴费系统查询是否有拖欠热费的问题。“一些用户认为到收费大厅缴费开纸质发票比较稳妥,其实电子发票跟纸质发票具有同等的效力,可报销入账。而且纸质发票一旦丢失不能补开,而电子发票用户可以保存到手机或者邮箱里,随时打印非常方便。” 供热单位工作人员介绍。

快相互转告

抓紧时间去缴费

距收取违约金时间

已进入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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