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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牌正三轮摩托车生产及销售方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

2020-12-14新闻13

山东先锋摩托车有限公司因涉嫌生产伪劣产品罪被辽宁大连金州警方立案侦查,涉案经销商一并被立案调查。

9月17日,中国质量新闻网以《五毒俱全的大先锋哪一项合格》为题,报道了山东日照先锋摩托车有限公司生产的伪劣正三轮摩托车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系列问题。

(先锋牌正三轮摩托车)

之后,有先锋牌正三轮摩托车的购买人向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报案。金州分局以向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此案,负责打击假冒伪劣的食药侦大队派出重要警力展开侦查。

(交警出具材料)

在获取“车辆外观与整车产品信息不符”及发动机违反环保法规等事实后,进行了案件受理,并对生产方和销售方进行了进一步取证。

(案件受理通知)

经过认真核实,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认定该案“有犯罪事实”,决定立案调查。

(立案告知书)

笔者就立案告知书内容采访知名律师刘俊丽。她说,《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举办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下发了立案告知书就说明,公安机关已经掌握部分犯罪事实,并在立案后进行进一步侦查。

文字编辑/广岛

美术编辑/水川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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