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机动车可使人体触觉能力降低,精神亢奋、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视觉模糊、心态不正常、易疲劳。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对社会、家庭和个人都将造成危害。为此,铁西区近日启动了“零酒驾”活动,在全区掀起“拒绝酒后驾驶 争当文明市民”的新风尚。
此次活动由铁西区文明办与铁西交警大队联合开展,并在区属各级机关、委办局、街道、社区及驻区企事业单位同步展开,一直持续到年底。
活动期间,铁西区各单位将建立健全“零酒驾”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向职工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设立专门或固定的宣传栏、墙报;在醒目位置设立交通安全标语、口号、警句;配备学习、宣传教育资料。同时,建立本单位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台账,随时掌握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情况,与驾驶车辆职工签订《“零酒驾”承诺书》,确保“醉驾”入刑知晓率达到100%。
铁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说:“生命最可贵,安全大于天。酒后驾驶害人害己,‘零酒驾’活动的目的就是要全面提升全民文明交通素质,营造文明交通人人参与、全民共建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要因一时的侥幸,酿成人生悲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