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X's LAB

内蒙古一高校落马书记被点名:打造国家重点实验室为自己评选院士创造条件

2020-12-12新闻19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陈浩洲

"我走过的歪路你们绝不要再重蹈覆辙,会悔断肠子的。"12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召开全区教育系统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典型案件,在首先播放的警示教育片《高校之问》中,内蒙古科技大学党委原书记李保卫等一批教育系统违纪违法干部现身说法,让与会人员备受震动。今天出版的《中国纪检监察报》披露了李保卫参评院士的细节。

公开履历显示,李保卫1960年9月出生,陕西临潼人,博士研究生,教授,1982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李保卫出任内蒙古科技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2008年7月任党委书记。

(图说:内蒙古科技大学党委原书记李保卫 来源:内蒙古科技大学官网)

他1992年被评为副教授,1997年被评为教授,同年被评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李保卫拥有多项荣誉:2002年被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评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004年入选"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2007年被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授予"科教兴区特别奖"。

然而李保卫荣誉的背后,却还有鲜为人知的一面。上述报道中提到,李保卫一方面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千方百计地争取科研项目经费,打造国家重点实验室,为自己评选院士创造条件;另一方面打起科研经费的主意,通过指示课题组成员虚开发票、虚列劳务费支出等方式,套取科研经费。

记者注意到,2013年5月,53岁的李保卫经内蒙古自治区推荐,被遴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当时全国参评化工、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部院士的候选人共有74人。两个月后,只有18人进入第二轮评审,李保卫没能入围。此后,他没有再参评院士。

2019年10月,李保卫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今年2月被"双开"。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李保卫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法纪观念淡薄,个人决定重大事项,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将公款存入个人银行账户管理;对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严重后果。

此外,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财物;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在校企合作、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

记者注意到,直至李保卫落马,内蒙古科技大学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仍处于"培育阶段"。

中国工程院院士是国家设立的工程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院士评选有一套严格的要求,《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提到,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提名为院士候选人并当选为院士。

从利用个人影响力争取、套取科研项目经费等行为来看,李保卫显然不够院士资格。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李保卫等片中主角,都曾是高校领导干部,却将党的教育事业作为个人牟利的田地,将纯净校园视为个人贪腐领地,玷污了校园的神圣。

李保卫投机取巧搞经费最终没能评上院士,而几天前,已当选院士的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贪污科研经费案的落锤,也引发了人们对院士修养、学术道德的讨论。

(图说: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 来源:《中国科学报》)

李宁于2007年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2014年7月初被相关部门带走调查。一审法院认定,从2008年7月至2012年2月,他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张磊采取侵吞、虚开发票、虚列劳务支出等手段,贪污课题科研经费共计3410万余元,其中贪污课题组其他成员名下的课题经费2092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处李宁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一审宣判后,李宁提出上诉。二审审理期间,李宁自愿认罪认罚,提交了悔罪书,在其辩护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二审庭审中,李宁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及判决认定的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终获刑10年,并处罚金250万元。

记者注意到,李宁被捕后,中国工程院新闻发言人接受采访时曾表示,将视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性质和生效的判决,依据《中国工程院章程》和有关规定,按照程序对其作出严肃处理。

#虚开发票案件#贪污案件

随机阅读

qrcode
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