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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为逃避执行,两姐弟竟想出“小妙招”火速转移财产,还是难逃法律制裁

2020-07-22新闻8

明明名下有房产

但我就是不想还钱

他们灵机一动

……

今天来跟大家讲讲有着

“暴风般行动力”两兄妹的故事…

冯某燕与冯某利是兄妹,冯某燕因经营失利欠下巨额债务,经诉讼,冯某燕与债权人达成还款调解协议,李某是债权人之一。因冯某燕逾期未履行,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然后这兄妹俩商商量量的故事就发生了……

冯某燕在短短几天内将其名下仅有的一套房屋以“以房抵债”的方式卖给了冯某利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事儿成,跑脱了!

冯某利以房屋所有人的身份向执行法院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法院经审查后裁定:中止对涉案房屋的执行。申请人李某就该裁定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一审法院认为:冯某利系合法取得房屋财产且讼争房屋因产权已过户足以排除强制执行,驳回了李某准许继续执行案涉房屋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上诉至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网恢恢

二审中,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在查阅案卷、梳理案件事实时发现有些“巧合”。法官多次前往不动产中心调取案涉房屋的过户记录等资料,并和合议庭进行讨论、分析。

最终通过冯某燕与冯某利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办理房屋过户时间上的紧密性认定双方利用特殊亲属关系,通过以房抵债协议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被执行财产的物权转移,欲排除其他债权人对案涉房屋的强制执行,从而躲避执行的案件事实。

二审法院认为:冯某燕与冯某利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及公平原则,也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不应得到法律的保护,故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

诚实守信,尊重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底线要求。该案的依法裁判,体现了人民法官在办案中,大力倡导诚信为先的司法价值取向,打击意图用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在依法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旗帜鲜明地告诉社会提倡什么、否定什么、保护什么,制裁什么,使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鼓励和推崇,让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裁。

作者:豆雪霞

编辑:任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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