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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业委会民事主体资格

2020-07-22知识15

业主委员会是否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2 您好!业主委员会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法律依据如下:(1)、《物权法》第七十五条【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设立的注释】“业主大会是业主的自治组织,是建设区划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机构,可以代表业主行使专有部分以外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的权利,并对小区内的业主行使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做出限制性规定,以维护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2)、《物权法》第83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这些法律条文都表明,业主委员会具有诉讼主体资格。(3)、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五条(住建房[2009]274号):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①、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②、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③、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⑨、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4)、《物业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5)、《物业管理条例》第16条。业主大会筹备组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建议赋予业主委员会民事主体资格 关于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虽然各种观点存在分歧,但现在一般认为业主委员会是没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的机构。业主委员会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业主委2113员会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法律依5261据如下:《物权法》第七十五条4102【对业1653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设立的注释】“业主大会是业主的自治组织,是建设区划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机构,可以代表业主行使专有部分以外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的权利,并对小区内的业主行使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做出限制性规定,以维护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物权法》第83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这些法律条文都表明,业主委员会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扩展资料:《物业管理条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民事主体资格,但从其成立、职责及相关财产规定方面分析,业主委员会应属非法人组织,因为1、系依法成立并向政府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系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合同、履行合同;3、依法接受法律监督,代表业主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行为进行投诉;4、对物业公用部位、共用设备有占有支配权。既然法律法规赋予业主委员会在一定范围内。业主委员会是否有资格成为诉讼主体 业主委员会有没有资格成为诉讼主体依据我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的规定,依法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是有权成为民事诉讼主体的。(1)、《物权法》第七十五条【对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筹备组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你好,没有民事主体资格。赋予业主委员会民事主体资格的理由现实生活中存在问题业委会没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带来诸多现实问题,不利于业主自治的管理模式的发展。据报道,某小区业委会不满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是否具有法人主体资格 业主委员会应属 非法人组织。原因如下: 1、系依法成立并向政府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系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与物业管理相关的。业主委员会是否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这个问题要分具体情况来判断,不能简单的说有还是没有。根据法律规定,业主7a64e59b9ee7ad9431333339663434委员会是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的,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其实可以具有原告或被告资格的。简单列举如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款一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其他组织即常说的“非法人团体”,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然而,业主委员会显然不是机关、事业单位或者法人,也不是“其他组织”,更不是经法律授权的群从性自治组织,只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性执行机构,它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条件,不能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作原告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作被告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大会。《物权法》业主委员会(1):是否具有法律主体资格 业主委员会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物权法》第七十五条【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设立的注释】:“业主大会是业主的自治组织,是建设区划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机构,可以代表业主行使专有部分以外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的权利,并对小区内的业主行使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做出限制性规定,以维护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扩展资料《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比如原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颁布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沪房地资物[2008]389号】规定: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职责:(一)拟订选聘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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