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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审计助力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全过程管理

2020-12-11新闻0

近日,桐乡市财政局、桐乡市发改局积极落实审计整改,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支出全过程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桐乡市政府投资项目精细化管理,促进项目前期深化细化,合理控制项目建设成本。

桐乡市审计局在对市财政局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该市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概算执行不到位、变更管理粗放、审批流程繁杂等问题。对此,审计建议重视工程项目概算管理,简化变更审批方式,明确变更审批时限,完善变更审批程序。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采纳审计建议,研究出台了上述《通知》。

《通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根据概算实行分项限额控制管理,具体分为工程建设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三大项。工程建设费实行限额控制,项目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应当遵循限额设计要求进行编制,不得任意突破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项目业主不得要求设计单位超过项目概算进行设计,不得任意变更设计及相应的工程合同价;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须根据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按实列支,原则上不得用于工程建筑安装和设备投资等工程建设支出;预备费原则上不得动用,因原材料涨价、设计缺陷、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政策原因需增加工程量和投资支出而动用预备费的,需报发改、财政部门审批。

《通知》要求,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根据概算调整实行分项限额审批管理,工程建设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三者之间概算不得窜用混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照《桐乡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与《桐乡市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招标投标或未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施采购的,市财政将采取限制用款计划申报,涉及镇街道等补助的项目将取消补助政策。

《通知》强调,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成本,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项目建设和财务行为;市财政将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违反有关财经纪律和《通知》要求的,将按照《政府投资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进行处理。

文字|沈斌

责任编辑|戴桂霞 王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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