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对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召开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会。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侦查机关办案人受邀参加此次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全面阐释案情,详尽阐述了拟不批准逮捕的理由、依据: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侦查机关办案人发表意见,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社会效果等进行提问并发表意见,表示同意检察机关的决定,并且对我院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承办人充分听取听证意见,依法对马某某做出涉嫌寻衅滋事罪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