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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广场舞立法,比发生问题后立案好

2020-12-04新闻12

给广场舞立法,比发生问题后立案好

深夜广场舞不停歇,喧闹声扰得人无法入眠,这样的行为,明年元旦起在许昌将违法,且会被罚款。12月2日,许昌市举行《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通报许昌市首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公共场所进行广场舞、唱歌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夏季每日21时至次日6时、冬季每日21时至次日7时,禁止进行以上产生噪声的文体活动。”如果违犯该规定,将“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大妈跳广场舞,原本是城市生活日益丰富的体现,是老年人寻找晚年快乐、放松心情、加强联系与交流的重要手段。前提是,不能只顾自己快乐、不顾他人心情,不能只管自己陶醉于音乐之中、不管他人休息还是学习,早上很早,晚上很晚,音乐声很高。如此,就会让广场舞这道城市的风景线变成了矛盾发源地之一,甚至引发严重问题。

而从近年来媒体公开披露的情况看,大妈们在跳广场舞时,似乎并没有顾及到其他人的感受,没有考虑到自己的行为也会给别人带来影响,甚至伤害,而是一味地考虑自己的感受,考虑自己的需要。结果,引发了许多矛盾。如大妈们与年轻人抢篮球场、广场舞音乐声过大影响正在备考的学生们、居民向跳舞人群扔水弹、泼粪便、北京市民施某因不堪忍受邻居跳广场舞所放音乐声音太大,与邻居发生争吵,后持猎枪朝天鸣枪,并放出所养藏獒驱赶跳舞人群等。

也正是因为如此,全国一些地方开始探讨如何规范广场舞行为的方法与路径,并把规范广场舞行为作为城市文明的一项内容,制定相关的政策与法规。如北京、上海、重庆等地,就都对广场舞的时间、地点、噪音等提出明确要求,明确规定广场舞不得影响他人休息、不得干扰他人生活。如果规劝不听,就将处以罚款。

显然,这是防患于未然的做法,是把可能发生的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的一种处理方式。让制度和法律走在前,怎么说也比发生严重问题后再进行处理好。如果说这也是一种亡羊补牢的话,这种补牢,是在没有亡羊或者刚刚亡羊的情况下进行的,代价是最小的。如果等到出现严重问题再去补牢,情况就大不一样了。毕竟,跳广场舞的大妈们,很多已经不年轻,如果因为泼水、泼粪等让哪位大妈出现生命危险,到时候,可能就不是一般的矛盾,而很有可能形成官司。

从各地对广场舞的支持态度来看,还是非常明确的,很多城市还在举行广场舞比赛,或者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时邀请大妈们进行广场舞表演。但是,对广场舞大妈们表现出来的一些不太好的行为,同样需要规范,而不能听之任之。城市文明,需要每个人的共同努力,也包括跳广场舞的大妈们。反过来,如果大妈们不能很好地执行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不能顾及他人的感受,同样也要采取相应的规范措施,以迫使大妈们对自己的行为做出约束。许昌等地的制度和规定,出台得还是非常及时的,也是完全必须的,决不是小题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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