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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铁今起禁止电子设备声音外放 运营方:发现将劝阻

2020-12-01新闻16

12月1日起,乘客乘坐地铁使用电子设备时,禁止外放声音。

12月1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以下简称《守则》)将正式实施。相比2016年旧版《守则》,新版《守则》有了不少变化,包括禁止乘客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等。

新版《守则》细化乘客行为准则,乘客禁止行为由14条增加为17条,对危害设备设施、危及运行安全的行为予以禁止。将饮食、躺卧等纳入不文明行为,建立文明乘车制度,发挥“德治”作用,弘扬公序良俗。此外,新版《守则》还将“乘客可以免费带领一名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儿童乘车”修改为“两名”。

在采访中,很多乘客都表示支持“车厢内禁止电子设备声音外放”。一名乘客说:“有一次,我邻座的一个乘客将手机声音开得很大,我要求对方将声音调轻一点,谁知对方根本就不理我。新版《守则》施行后,大家干预手机声音外放也就理直气壮了。”

“坐地铁时经常会碰到一些拿手机刷短视频的,很大声,挺讨厌的。我一般都会戴耳机,听歌也好看视频也好,至少不会影响到其他乘客。”在3号线车厢内,一名男乘客说。

记者注意到,《守则》中并没有对违法行为做出处罚规定。上海地铁表示:将全力开展现场督导,加强巡视监督。对于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以及在地铁车厢内饮食等行为,工作人员会进行劝阻。打造各方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社会共治共管体系,共同营造良好出行环境。

[新闻链接]

《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明确,凡进站、乘车的,禁止下列行为:

(一)拦截列车;

(二)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车站内其他有禁行标志的区域;

(三)攀爬或者跨越列车、围墙、栅栏、闸机、站台门;

(四)强行上、下车,扒门和吊门;

(五)吸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六)擅自涂写、刻画或者悬挂、张贴物品;

(七)擅自设摊、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卖艺、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营销活动,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八)乞讨、躺卧、收捡废旧物品;

(九)携带活禽以及猫、狗(导盲犬、军警犬除外)等动物;

(十)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使用平衡车、滑板、踏板车、溜冰鞋等助力代步工具(残疾人轮椅车、婴童车除外);

(十一)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以及未经安全包装的易碎、尖锐物品;携带充气气球;

(十二)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十三)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

(十四)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抛掷物品;

(十五)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十六)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

(十七)影响运营安全和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外放#设备#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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