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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有法可依 破解流浪犬治理难题

2020-12-01新闻8

来源:泉州网

街头无人看管的流浪狗

——摘自《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台海网11月30日讯 据泉州网报道 带狗逛公园、遛街未束牵引带,让宠物犬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明年元旦起,《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对这些不文明行为都有详细规定及相应的管理处罚办法。

狗狗也需要持证打疫苗

立即走访

无绳遛狗随地排泄 不文明养狗时有发生

近年来,家犬、流浪犬的扰民伤人及粪便破坏环境卫生等问题日益突出,狗伤人事件引起的纠纷矛盾亦时有发生,影响社会和谐。昨天,记者走访市区刺桐公园、东湖公园,以及几条主干道,展开一番调查。

上午10点,记者在市区田安路泉州商城广场东侧看到,几只狗在这里嬉戏。它们有的绑着绳子但并未戴嘴套,有的则连绳子都没有。“这里人来人往,还有很多小孩子,这些狗对小孩来说是一种隐患。”带着孩子逛街路过的市民刘先生担忧地表示。

随后,记者在刺桐公园西侧道路上发现一只大型狗,没有任何牵引带,正在路边树底下随地大小便,不远处狗主人正在打电话。

一些居民也向记者反映,他们小区有不少人养狗,经常在小区看到无绳遛狗,“我们只能让孩子远离,万一狗发狂乱咬,后果不堪设想”。

典刑案例

大狗落水被救 却兽性大发连咬两人

2019年4月24日晚,市区福新花园城广场前,一只巨大的流浪狗掉进水池,好心的宠物店医生闻讯前来救助,谁知它突然兽性大发,先后咬伤两名医生……

大狗乍看像金毛,体型巨大,站起来约有五六十厘米高,体重至少也有30公斤。据附近居民称,最近它就在福新花园一带逛,“虽然长得凶猛,也没见过它主动攻击路人”。当天晚上,大狗不慎掉进广场水池。附近一家宠物店医生知道后赶到现场救助。没想到在求助过程中,它突然张口就咬。随后另一家宠物店医生觉得大狗可怜想要领养,也同样被大狗咬伤,伤在手臂部位,伤口还很大。不少市民在广场上散步跳舞,担心大狗再次伤人,有人报了警。丰泽区特巡警大队接到报警后,赶到福新花园城广场,在几名公益平台人员的协助下,终于制服这条大金毛。

狗主人捡起狗狗随地拉的便便

男孩抄小路上学 被狗咬伤主人不理

去年11月,居住在鲤城金龙街道古店社区店头街的左先生遇到了一件糟心事,儿子小左上学途中被一只狗咬伤,他认为狗是邻居家的,要求对方赔偿,但对方否认狗咬人。

据悉,由于租住的房子离学校很近,平时小左都是自己走路上下学。6日清晨,小左起床迟了,便选择租房旁的一条近路去学校,谁知途中被拴在路旁的一只狗咬伤了,手指和后背有轻微出血。

接到老师的电话后,左先生赶紧带儿子去医院打疫苗。左先生的妻子杨女士说,事发后他们向派出所报警,但那条小路上没有监控,当时也没有目击者,狗主人否认自家狗咬人。

条例解读

城市建成区禁烈性犬 遛狗外出应当束牵引带

根据《条例》的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三条,对居民饲养宠物、管理方法、违规处罚均有十分详细的规定。

其中第三十三条:“居民饲养宠物不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以及他人休息。宠物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其携带者应当即时清除。携带犬只外出应当束牵引带。”“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饲养烈性犬。”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巡查,违法饲养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烈性犬名录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条例》还规定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流浪犬只清理,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部门回复

违法饲养烈性犬最高罚5000元

针对各方关注的宠物饲养管理问题,《条例》是如何规定的?哪些犬只不能饲养?流浪犬如何处理?哪个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违法饲养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目前我们正在根据《条例》内容作细化调整,正式实施后将由科室专门负责人执行。”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首先是居民饲养宠物不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以及他人休息。《条例》要求宠物携带者应当即时清除宠物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从保护居民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饲养烈性犬,要求携带犬只外出应当束牵引带。对违法饲养烈性犬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可以对单位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此外,违法饲养烈性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烈性犬恐吓、伤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对未束牵引带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记者 林福龙 王柏峰 文/图)

#狗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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