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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法院公开宣判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0-12-01新闻22

湖南法院网讯 “鱼苗放生喽!”11月26日,在东安县白牙市镇高门楼村码头,随着一声声地呼喊,一盆盆地鱼苗被倒入河中放流。原来,这里是东安县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生态补偿暨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现场。在这个现场的人有东安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的部分工作人员以及部分热心群众,这是东安县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公益民事诉讼案件宣判后,被告人唐某购买鱼苗放流,用于补偿被其损害的渔业资源。

2020年6月16日23时许,被告人唐某驾驶船只在东安县石期市镇湘江一级支流石期河段,使用电力捕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鱼,民警现场将其抓获,查获作案工具船只、蓄电瓶两个、直流变频型逆变器一个、电力捕鱼杆两根和捕获的鲤鱼、银飘鱼、黄颡鱼等野生鱼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在禁捕区采取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系统,损害公共利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事实、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被告人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由被告人承担因非法捕鱼导致渔业资源损失恢复费用用于购置“四大家鱼”苗种放流,并在东安县电视台赔礼道歉。

近年来,东安县人民法院在涉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坚持环境修复理念,将恢复受损生态环境作为环境保护的目标,既重视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打击惩治,更重视对生态环境的恢复,采取增殖放流等主动修复环境的措施涵养生态环境。去年以来,东安县人民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31件47人,其中审结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5件7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1人。

#非法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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