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30日讯 11月29日上午,邹平市法院依法对张士学等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和夏方礼等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邹平法院对以张士学为首的恶势力犯罪案件宣判
邹平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起被告张士学等人通过成立并经营某纸业有限公司、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某煤业有限公司,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并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通过违规将家人、亲信发展为党员、贿选、打压竞选对手等违法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期间,张士学通过认“干儿”方式拉拢被告人,通过发放工资、请客吃饭、出借资金等方式纠集被告人,借以培植势力。张士学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通过实施聚 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 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魏桥镇驻地及周边地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邹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士学等人系恶势力犯罪,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职务侵占罪、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骗取贷款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多项罪名,依法均应予以惩处,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八个月至处有期徒刑三年的刑期。
邹平法院对以夏方礼为首的恶势力犯罪案件宣判
邹平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2年开始,被告夏方礼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通过发展党员、不经组织程序私自任命、安排、聘用与自己关系近的人在村“两委”任职、帮助他人插手工程获利等手段,一手把持基层政权。被告夏方礼等人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长期控制村集体资产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经常纠集被告人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软暴力”手段,共同实施多起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霍坡村及霍坡工业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邹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夏方礼等人系恶势力犯罪,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多项罪名,依法应予以惩处。据此,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至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