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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丨金某超等4人恶势力案件一审宣判

2020-11-28新闻8

今日,由新昌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金某超、金某永等4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寻衅滋事、串通投标、敲诈勒索、重婚案获一审判决,被告人金某超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二万五千元,被告人金某永等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案情介绍

2000年以来,被告人金某超、金某永等人通过包揽工程,在新昌县澄潭街道(原澄潭镇)工程承包领域形成一定的势力,后相继招揽被告人潘某红、张某锋加入,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金某超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被告人金某超利用自己在澄潭范围内的社会影响,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金某永、潘某红、张某锋等人实施了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寻衅滋事、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澄潭范围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新昌县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金某超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伙同他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告人金某超、金某永等3人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金某超、金某永等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串通投标罪;被告人金某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被告人金某超、金某永等 4人团伙成员较为固定,主要以寻衅滋事为主,另有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串通投标等活动,采用威胁、强迫、等方式,多次扰乱当地企业经营管理秩序,在澄潭范围内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新昌县法院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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