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扫黑除恶】宣传专栏中,再次公布4起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涉及巴州、平昌、南江等县区,4起案件共27人获刑,最高刑期20年。
1. 平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等6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其中,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刑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利用“宾利资本行”以实物抵押、信用贷款等方式非法向社会发放高利贷,多次纠集并伙同被告人张某1、吴某、张某2、张某3、刘某,采取签订虚假的房屋租赁合同、抵押贷款合同、转让协议等方式非法处置被害人财物,使用言语威胁、堵锁眼、贴大字报、殴打他人等手段强行收账,严重扰乱被害人及其家人正常的生活秩序,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六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庭审期间,部分人大代表及被告人亲属等旁听了庭审。
2. 巴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曾某等9名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宣判。9名被告人分别因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
法院审理认为,自2008年以来,被告人曾某、张某华先后在张某华的住宅或者在租用的同小区住宅内开设赌场,邀约人员参与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同时向赌资不足的参赌人员高利放贷收取利息。并先后招募、纠集被告人曾某、杨某程、叶某、陈某、李某全、张某、郭某斌、肖某、张某元、王某宁、李某荣等人在赌场内抽头、高利放贷、维持赌场秩序。2014年以来,被告人曾某、张某华在参赌人员不能及时偿还高利贷的情况下,指使被告人曾某、杨某程、张某、肖某等人采用纠缠、滋扰、拦截、贴大字报等“软暴力”手段强行索取赌债,干扰被害人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并以参赌人员“出老千”为由,安排曾某、杨某程、叶某、陈某、李某全、肖某等人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索取被害人财物,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逐渐形成以曾某、张某华为首要分子,曾某1、杨某程、叶某、陈某、李某全、张某、郭某斌、肖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遂作出以上判决。
3. 南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杨某等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李某、马某二名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被告人吴某、杨某二名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赵某等人经营的“蓝殿酒吧”开业前,被告人李某、马某意图在酒吧内供应水果、小吃获利,被告人吴某、杨某意图以当保安的名义收取“保护费”,遭到赵某等股东的拒绝。为给赵某等人施加压力达到上述目的,自2016年9月14日酒吧开业当晚起,李某、马某便邀约吴某、杨某等十多人,连续三天晚上在该酒吧恶意消费,消费过程中主动挑事,之后,拒不支付消费款合计6000元左右。2016年1月1日,被告人李某、杨某在公共场所持凶器无故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2016年10月20日中午,被告人李某、杨某、吴某与岳某等人殴打并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致一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杨某、马某、吴某经常纠集在一起,成员相对固定,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南江县城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恶劣,遂作出以上判决。
4. 巴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肖某军、王某、廖某等8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宣判,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肖某军、王某注册成立了巴中市融鑫恒利投资有限公司,肖某军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统筹公司全部经营活动,王某任监事并负责公司资金进出,肖某军先后雇请被告人廖某、苟某娟、李某、杨某梅、杨某、张某干等人,以公司为依托自2014年10月开始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同时以利息低、放款快等为诱饵,采取房屋租赁贷、汽车质押贷等方式将吸收的部分资金用于放贷,通过签订虚假房屋租赁合同并公证、虚假房屋返租合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收取高额违约金、服务费、评估费,肆意认定违约等“套路贷”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当部分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还款时,肖某军便指使廖某和有违法犯罪前科的杨某、张某干,采取张贴告示、跟随、滋扰、断水断电、换锁强占他人住房等暴力、“软暴力”手段非法讨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形成了以肖某军为首,廖某、杨某、张某干、王某、苟某娟、杨某梅、李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军、王某、廖某、杨某、张某干、苟某娟、杨某梅、李某属恶势力集团犯罪,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