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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代人兼职成常态,宰相兼职留守官,皇太子也不能幸免

2020-11-26新闻27

一、职务性和职位性兼职

1、兼职皆为行政机构服务

在宋代地方行政中,有大量的行政任务是通过兼职的形式,来赋予某个官员管理责任。安抚使由于职务较为重要,地位较高,在制度上的规定相对细致,它本身不具备职位上的独立性,无法单独命官,对于这种类型的兼职,我们不妨称之为“职务性兼职”。

除了安抚使这样拥有自己的办公机构和行政人员的职务性兼职之外,还有一种职务性兼职,本身不具备基本的行政组织架构,通常是政府额外赋予原机构的行政任务,但并没有为这些任务提供新的办公地点和行政人员,换言之,它整体上依附于原机构,其独立性更加缺乏。

除“职务性兼职”之外,还有一种更加显著的兼职方式,即官员在兼任其他职务时,被兼任的职务本身可以单独存在,他们不但拥有自己的衙署和僚属,也有专门的职能、待遇,往往也由专人任职,是独立的行政机构,因而区分它们也较为容易。这种类型的兼职我们可以称之为“职位性兼职”。

比如监司兼帅司、知州,监司互兼、知州兼监司的例子。无论知州还是监司,本身虽然都是独立的行政机构,但它们也存在着许多互相兼任的情况。此外,由于职位性兼职大量存在,也形成了许多固定的规则。

2、制度性兼职与非制度性兼职的差别

“制度性兼职”与“非制度性兼职”的差异,主要取决于中央政府对这项兼职的预期。所谓制度性兼职,如“转运使兼按察使”,虽然只存在了数年的时间,但它是经过诏令确认的一般性兼职,无关官员的个人身份。

更典型的例子是安抚使例兼首州知州,也属于制度化、一般化的规定,它与前者的区别是,“安抚使兼知州”无论在中央政府的期望中、还是在宋代的历史事实中都长期存在。

此外,还有一些制度化兼职,例如监司置司州的长官或本路其他监司暂缺,通常会让在任的其他监司“兼权”,由于这类事情频繁发生,中央以诏令形式确认兼权的合理性并规定了先后次序,这类行政事务的代管虽然是临时的,但由于它的可预期性质,也被诏令予以制度化。

可见,制度化的兼职通常都具有可预见性和一般化的特征,不针对某个特定的官员或职务。在稳定的政治环境下,临时事务通常具备可预期性质,故而制度性兼职可以发挥相当出色的调节作用。

监、帅互兼是宋代路级官员最为普遍的兼职形式之一,但这种监帅互兼在两宋的特点却有着显著的差异。北宋时期的监帅互兼集中出现在宋神宗时期,而南宋恰好相反,南宋中期监帅互兼的频率远不及南宋前后两个时期。二、南宋的路级官员兼职现象要多于北宋

1、北宋兼职的特点

北宋存在的大量兼职现象,但多数都属于职务性兼职的形式。如仁宗宝元元年之前,以淮南转运使兼领发运事,此时发运司既省,自然不能算作职位性兼职。

北宋时期,最重要的职位性兼职恐怕还是在本路知州、其他监司暂缺时的事务代管,以免因阙官而废事。前者是以兼职的形式划定路级官员的权力范围,后者则用来调节地方上的行政运作。

2、南宋兼职的特点

南宋以后,兼职的复杂程度大大增加。职位性兼职的一个重要优势是可以统合两个部门,可以统一事权,有效减少信息传递的成本。

与北宋相比,南宋的职务性兼职并没有明显减少,但职位性兼职的大量出现,尤其是其中有许多违反北宋设官惯例的情形出现,最终使得南宋的兼职现象较北宋大为增加,也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诸多士大夫省并监司、提高行政效率、节约冗费的目的。

兼职现象的频率与类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宋代的社会稳定度。如果以全局视角来观察宋代路级官员的兼职,可以发现,宋太宗以前、神宗变法时期、南宋前期和宁宗嘉定以后,是宋代兼职现象出现较多的时期。

宋太宗以前,国家制度尚未定型,神宗时代的变法和大规模对夏战争,南宋时代长期与金、蒙古的战事,和平时期的政治设计难以满足战争需求,兼职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处理手段,在这些时期得到了大量的应用。

总而言之,政治越稳定,事权合一的需求越低,兼职的形式也越规整,中央也更加倾向于以增设机构的方式解决问题,而不是依赖于地方官员的兼职。

在两宋时期,不仅各级官员都有兼职,连当朝宰相也在所难免。宋代宰相兼政治类职务最常见且最多的是宰相兼中书、门下侍郎,其次,宰相还兼职留守官。三、宰相兼职的形式

1、宰相兼职监修

宋代宰相兼职监修国史、提举编修国史、实录、玉牒等史书,同时提举详定一司敕令等法典,容易凸显国家对于修史事务重要性的认知,同时宰相为显示自身才干,亦会尽早完成编修任务以获取皇帝对其行政能力的认可。

故在宰相兼职修订史书与法典期间,在这一方面取得的成效亦十分显著。宰相兼职军事类职责主要是布防与应付前线战事,宰相不仅需商讨与参决作战策略,还需负责军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其所担职责极其重要,也极为琐碎。

2、宰相兼职礼仪

宰相兼职礼仪类职务的职掌极为繁杂,在皇家丧礼与册礼活动中,为增重其事,常由宰相主持其事,皇家祭祀大礼中,也常出现宰相的身影,主要任务是伴随皇帝左右行大礼。

宋代宰相兼职礼仪类职务与帝王的文化偏向关联很大,在皇帝崇尚道教文化,注重祭祀活动时,常由宰相主持祭祀大典,并由宰相负责修建祭祀场所,书写碑文、颂文等。

在皇帝推崇佛家文化时,宰相需承担润色佛教经典文字的相关工作,同时在统治者重视农业发展时,常由宰相兼职护送至祭坛。

宰相兼职在宋代大致经历了开创、发展、逐渐完善走向成熟的演变历程。不过在权相蔡京、秦桧等人野心膨胀和徽宗、高宗、孝宗等人对相权把控失当的背景下,导致北宋末年、南宋年间宰相通过兼职横揽了国家行政、财政与军政大权,造成了相权的庞大。

四、宋朝兼职出现对皇权的利弊

1、兼职提高办事效率

两宋时期官员兼职有许多积极方面的意义。中央政府能够接触到不同的信息来源,从而提高行政的精确性,监司互察法的创设就是其代表。减少信息传递和执行成本,提高效率,由于多个政府机构的并立,倘若信息交流不畅,也会对职能部门造成困扰。

在和平状态下,通过牺牲一定的行政效率保持对地方的控制力,是中央政府的天然倾向,这当然无可厚非。

2、兼职的现象脱离皇权的掌控

随着路级监司地方化倾向的加强,中央所能掌握的地方信息随之减少,路级官员的兼职更强化了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于是中央不得不以特派专使的形式保证对地方的掌控。

宋代的监司,既是地方的行政官员,又肩负着监察一路的重任,本身即具有较重的政治任务,例如,为了防止监司端坐治所,规定了以“巡历”为主的监察地方的模式。

熙宁年间,就因为巡历的期限太短,而有将淮南、陕西等五路分路的举措,以减轻监司的负担,该制度设计较为合理,因而得到长期执行。但如果监司兼职过多,既要处理繁冗的政事,又要在各处巡历监察,则未免有力不从心。

到了南宋后期,路级官员的兼职数量大增,无论是兼郡、监帅互兼或兼高层机构的兼职,都给实际任职的官员带来了极大的压力。

因职事难以兼顾而请求免去兼职的事例多不胜举,以强调职事为目的的兼职,恐怕也容易沦为空谈。机构的精简使地方权力膨胀,削弱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最终对中央集权造成损害。

无论是上到宰相,下到各路官员,两宋时期兼职这种特殊的政府行政是长期大量存在的现象。当我们发现南宋的兼职多过北宋,南宋初和宋末的兼职现象多于南宋中期;整个两宋时期,战时兼职多过和平时期,也就不足为奇了。

而随着南宋军兴,跨高层政区的出现,也是顺理成章之事。但是官员兼职因其具有的诸多优势,在宋代得到了广泛应用,但兼职毕竟是正式行政机构的补充形式,在突破固有行政格局的同时,也难免会对原本设计规整的行政运转产生负面影响。

#辽宋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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