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记者从拜城县社会保险管理局获悉,拜城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对2019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连续第16年调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此次调整惠及拜城县工伤(亡)职工85人。
今年32岁的曹磊磊是新疆八钢南疆钢铁拜城有限公司的职工,几年前,在工作中因公受伤办理了离职手续,虽然离开了工作岗位,但每个月领取的伤残津贴让他生活无忧,在国家的好政策下,伤残津贴每年都在上调,党和政府对工伤职工的关心关怀让他充满感激。
新疆八钢南疆钢铁拜城有限公司职工曹磊磊说:“我是因为工伤离开的工作岗位,当时鉴定的是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每月按1500多块钱领取的,现在涨到2500多元了,感谢国家,感谢党没有忘记我们这些伤残人士。”
拜城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安排专人在社保大厅开展政策宣传答疑,做到政策执行阳光透明,待遇调整全面准确,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每位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遗属手中。据了解,本次调整待遇对象85人,调整后月人均工伤保险定期待遇151元。其中,1-4级伤残人员64人次调整后月人均伤残津贴170元,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21人调整后月人均伤残津贴92元。
拜城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待遇支付科工伤负责人李国伟说:“目前,我们社保局调整了全县85名工伤(亡)人员的工伤待遇标准,调整后补发金额为28.2万元,并且已全部发放到位。”
据了解,本次调整范围为2018年12月31号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执行时间从2019年1月1号起。
拜城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待遇支付科工伤负责人李国伟说:“此次待遇调整,按照保公平、保生活、保同步的原则,根据工伤不同等级逐项调整待遇标准,切实维护了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特别是老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拜城县融媒体中心 高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