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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抵消权优先 什么是债权中的抵消权

2020-11-26知识11

法律规定可以抵消的债权 所谓约定抵消就是当事人互负债务,但标的物种类、品质甚至数量均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进行的抵销。债务抵销一方面可以免去双方交互给付的zd麻烦,节省清偿债务的费用;另一方面可保证债权的效力,以免先为清偿者有蒙受损害的危险,特别是在破产程序中,破产人对于债权人有反对债权时,其债权人得以抵消,免除自己的债务,从而使自专己处于优先清偿的地位。债务抵消分为法定抵消和约定抵消两类。《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属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法定抵消不得附有条件或者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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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与法定抵销权的行使是怎样的 诉讼时效与法定抵销权的行使是如何的一、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能否主动抵销一方能否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作为主动债权抵销对方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我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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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抵消和债权转让中的抵消是一回事吗 华律网根据你的法律疑问精选多位律师优质答案。

法定抵销的法定抵消的权力 法定抵消权非常难理解,就算老钟的“啰嗦”课程也很难解释。以老钟的案例为解释思路:A欠B10万元,B向A追讨时遭A殴打进院治疗,费用8万。一直无任何措施,过了1年时间后(B对A的侵权之债罹于时效,就是诉讼时效已过),A和B两人路上碰见,谁可以提出法定抵消权呢?答案是B,A不可提。至于法定抵消权的其他构成要件就不累赘了,基本都懂的,难点在于其“溯及力”。其实我感觉对这个知识点的把握在于我们正常判断案例有个惯性:诉讼时效!而法定抵消的“溯及力”就因为诉讼时效已过才开始生效,开始我是迷糊的,为什么过诉讼时效却还可以受保护呢?在于这个知识点:“法定”两个字,法定的权利很大啊,所以是具有即自动保护。可特殊是法定抵消权是有当事人的主观意识才可行使,就是说不提才是放弃。愚之拙见,个人观点而已,望有正确的观点提之。

民法中的法定抵消与抵消适状的概念 1法定抵销是指两人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且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一方主张以自己的债权与对方的债权按对zd等数额消灭的单方意思表示。2符合法定抵销权成立要件的状态,称为“抵销适状”法定抵销权的成立要件为:第一,双方债务均已到履行期;第二,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第三,主张抵销应当通知对方;第四,抵销不能附条件或附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回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答,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法定抵消权 法定抵销是指二2113人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的标的5261物种类4102、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自己的1653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其构成要件主要有:(1)须二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须双方所负债务种类相同。(3)须双方债务均到履行期,但债务后到期的一方放弃其期限利益的,应允许其主张抵销。(4)须双方抵销的债权、债务均是合法的,依法律规定或依债之性质不得抵销的不得主张抵销(如工资与借款)。法定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主张抵销的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法律规定,当事人主张法定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但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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